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12-15 |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高晓晶,岳子明,张纯.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 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于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生活污水 污泥、畜禽屠宰废物、人畜粪便、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以及农林产品为原料生产 建材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的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服务认证. 2.认证模式 现场审查 + 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
型式审查;
现场审查;
认证结果评价;
公示;
批准;
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依据 本规则参考引用了下列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T/CAEPI
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 GB/T
27065 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
5122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CJJ
86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9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2 CJJ
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T
214 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 CJJ
231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5.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1 认证申请 5.1.1 申请等级划分 根据企业运营规模及服务质量,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具体要求参见下 表: 表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分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业绩要求 a.在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 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 之和不低于 2000t/d, 且其中至少 有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 500t/d;
b.在运营的生活污水污泥、畜禽 屠宰废物、人畜粪便、食品加工 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有机废物 处理处置设施或餐厨垃圾处理 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500t/d,且其中至少有
1 个设施 的处理能力不低于 100t/d. a.在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 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300t/d,且其中至少有
1 个项目 的处理能力不低于 100t/d;
b.在运营的生活污水污泥、畜禽 屠宰废物、人畜粪便、食品加工 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有机废物 处理处置设施或餐厨垃圾处理 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100t/d,且其中至少有
1 个设施 的处理能力不低于 50t/d;
c.在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 置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不低于 200t/d,且其中至少有
1 个项目 的处理能力不低于 50t/d. 有在运营的相应固体 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人员要求 具备不少于
20 名与运营专业类 别相适应的、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的现场运营人员. 具备不少于
10 名与运营专业类 别相适应的、取得相应培训证书 的现场运营人员. 具备不少于5名与运营 专业类别相适应的、 取 得相应培训证书的现 场运营人员. 5.1.2 申请因子划分 申请因子划分如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施、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等.申请单位根据运营情况可以单项或多项申请.
3 5.1.3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环境服务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运营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若通过 ISO 体系认证,同时提交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
4)每种工艺至少提供一项运营服务业绩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委托运营合同、 用户意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运营合同期间设施运营效果监测报告;
5)能够证明申请单位运营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5.2 型式审查 在实施现场审查前,认证机构应对申请单位的申报等级、申请项目类别、业绩、人员、实验室及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要求. 5.3 现场审查 5.3.1 审查范围 从申报书所报业绩清单中,随机挑选至少一个运营项目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项 目的工艺流程应具有代表性. 现场审查的范围覆盖申报单位运营服务现场及实验室. 现场审查的范围应涵盖所有申报运营服务类别. 5.3.2 审查时间 现场审查时间应根据所申请服务认证的等级、类别等确定,每个运营现场审查点一 般为
2 至3个人・日. 5.3.3 服务保证能力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单位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事 故预防和应急预案、人员培训、管理和考核办法、供应商质量控制、内部审查制度等文 件;
2)申请单位运营服务人员档案和运营业绩档案;
4 3)运营服务人员的人员管理情况,包括:人员的培训、人员能力评价、人员档案等. 5.3.4 服务质量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运营服务现场的制度及资料档案管理情况,包括:运营服务合同、上级下发的管 理文件、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档案、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检(维) 修制度、原材料采购及消耗档案、系统运营检修档案、设备维护保养档案、第三方检测 报告等技术档案、台账、记录、图纸;
2)运营服务现场环保设施运营状况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 程》(CJJ 12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环保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指标排放情况、 工艺控制情况等;
3)运营服务现场所在区域实验室的相关情况,包括:实验室场地条件、实验设备配 备情况、检验人员培训情况、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仪器作业指导书、检测原始记录等. 5.4 认证结果评价、公示与批准 5.4.1 认证结果评价、公示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审查、现场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通过网上 公示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 定. 5.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型式 审查、现场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公示、批准与证书的制作时间. 型式审查: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符合要求的签订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补齐材料或不受理. 现场审查:收到认证费之后下达现场审查通知,开展现场审查. 认证结果评价:5 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结果评价,以审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申 请单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公示:认证结果评价通过后,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批准与证书制作:公示期结束后无质疑或质疑处理结束判定通过认证的批准颁发证 书,批准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5 5.5 认证后的监督 5.5.1 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一般情况下,获证单位在获证后三年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监督 检查的重点是认证后企业是否持续符合环境服务认证的要求.监督检查可以采用运营现 场抽查等方式进行. 5.5.2 增加监督频次的条件 若获证单位出现运营能力下降或被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单位责任时,可增加监督频 次. 5.5.3 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 之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进行整改.逾期将暂停使用或撤消认证证 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6.认证证书 6.1 认证证书的保持 6.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服务项目中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3 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 性的保持依据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