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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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乃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就本公 布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谘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确信:(1) 本公布所载的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真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份;

(2)并无遗漏任何其 他事项,致使本公布所载的内容有所误导;

及(3)本公布中所表达一切意见乃经审慎周 详考虑后始行作出,并建基於公平合理之基准及假设. FINET GROUP LIMITED 财华社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17) 更换核数师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罗兵咸永道辞任为本公司核数 师及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均富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 财华社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宣布,因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 ( 「罗兵咸永道」 ) 与本公司未能就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务年度之核数 费用达成共识,罗兵咸永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辞任本公司核数师 ( 「呈辞」 ) . 罗兵咸永道并未就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务年度之核数开始审核工作.本公司 收到罗兵咸永道之呈辞通知内容并无提及任何就呈辞事宜需知会本公司股东之事项. 董事会确认就呈辞事宜并无任何情况彼等认为需知会联交所. C

2 C 董事会同时谨此宣布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委任均富会计师行 ( 「均富」 ) 为本公司核数 师,待股东於临近的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 「委任」 ) .罗兵咸永道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 一日就委任事宜发出专业认可函件予均富,罗兵咸永道於函件中确认彼等并不知任何 专业或其他原因均富不应接受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预期更换本公司核数师不会影响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务年度之核数及年度业绩公布. 承董事会命 财华社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余刚 香港,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余刚博士及区兆伦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关品方博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家礼博士、吴正和先生及吴德龙先生. 本公布将由刊发日期起计至少七天在创业板网页 「最新公司公告」 网页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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