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12-17 |
6 9号 关于印发 《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 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牵头起草的 《 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 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 ―
1 ― 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 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审计厅〖质⊥馐掳旃〖质」凶什喽焦芾砦被
2 0
1 9年5月2 3日―2―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充分 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实现吉林省高质量发 展,按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 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 2018畅1
2 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的重要意义,发挥 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规律,放活科研单位 和科技人员,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 设创新型吉林增添动力.
二、工作内容及方法 ( 一)深入推进科技管理权限下放.
1 推动预算编制、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落实到位.按照 《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 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将对现行政策制度进行梳 理和修订. ―
3 ―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简化预算 测算说明和编报表格,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科目无需单独填列 明细表格.会议费/ 差旅费/ 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
1 0 %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超过1
0 %的,按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分类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 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 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承担单位.设备费预算总额 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 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直接费用实行分类 总额控制,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四个科目按同一类管理,劳务 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 差旅费/ 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支出等 四个科目按同一类管理.两类之间的预算调剂由承担单位履行内 部审批程序;
同一类预算额度内,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审批或授权课题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 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 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 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 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2 推进技术路线决策权和人员调配权落实到位.科研人员 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 ―
4 ― 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研究方向不变、成果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自 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在项目验收时予以说明.项目负责 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可结合项目实 施进展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按项目调整有关办法履行调整手续.
3 推动项目过程管理权落实到位.各项目管理部门要由重 过程管理向重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转变,加强对项目结果及阶段性 成果的考核,实施过程管理主要由承担单位负责.加强项目监督 检查工作统筹,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项评估、检查、抽查、 审计等活动.由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一制定项目年度监 督检查方案,每年2月末前公布年度集中联合检查项目目录,避 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实行 双随机、 一公开奔觳榉绞,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 率,省科技厅加强与审计厅、财政厅沟通,避免重复检查.自由 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 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精简信息和材料报送,从项 目申报到验收各环节,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通过科技管理信息 系统填报材料,杜绝科研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项目考核指标等 各类信息的重复填报.有关单位不得随意要求承担单位填报各种 信息或报送有关材料.
4 健全完善科研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所属科研单位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 ―
5 ― 性的科研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在落实科研人员自主权的基础 上,突出成果导向,提高科研资金使用绩效,完成科研目标任 务.科研单位要加强内部政策宣传与培训,强化科研人员的责任 和诚信意识,对违背承诺与诚信要求的加强责任追究,对严重失 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项目管理部门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5 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 资总量内,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合理的科技创新 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单 位在进行内部分配时,应根据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 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等承担的工作 任务和取得的业绩,合理调节单位内部各类岗位的收入差距,不 能简单的将个人收入与承担项目多少和获得经费高低直接挂钩. 实绩突 出的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可明显高于本单位人均水平.
6 改进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 时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参加重要国际 学术会议等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 单位和个人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 安排,不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对 省级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高校、 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三公本淹臣品段. ―
6 ― ( 二)进一步做好已出台法规文件中相关规定的衔接.
1 明确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操作办法.各地、各部门和科 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舾晒娑ǖ耐ㄖ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 意见档耐ㄖ 《 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 ( 试行) 》《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精神,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离岗开展研发 和成果转化,到企业兼职、离岗研发的科研人员可实行市场化 薪酬.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兼 薪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约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实行 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公示制度,科研人员兼职、离岗按规定获取 的合法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所有.科研人员在兼职、离岗期间的工 作表现和业绩作为参加本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 的重要依据.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按中央有关规定 执行.
2 明确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各高 校、科研院所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等文件 精神,制定本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专门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激励 机制,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 ―
7 ― 贡献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 励和报酬,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 化股权激励力度.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落实 科研人员获 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钡墓娑.
3 明确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程序.按照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 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省财政厅要依据财政 部《关于修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档木龆ā ,落实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 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 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 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 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 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 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毕喙毓娑.要进 一步优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变更程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4 明确有关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对于接受企业或 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 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探索建立项目立 项环节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审核机制,在项目评审的同时进 ―
8 ― 行预算评审.在项目验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 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评价.承担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 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省财政厅需对现行项目经 费使用管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