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12-14

1 ―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贺环审〔2019〕8号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八步区步头河花沙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八步区步头河花沙场: 你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 和《八步区步头河花沙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以 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451102-10-03-042286)位 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步头村,拟采用水下开采工艺对河 道沉砂进行开采,河砂可开采规模为 2.48 万m3 /a(合3.348 万吨),开采许可期限至

2020 年12 月31 日止.项目矿区面 积15.90hm2 ,采砂区范围为贺江及支流段,南北方 1753.4m, 东西以河床为准,砂场占地面积约 2200m2 . 项目总投资

52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 11.5 万元,占 工程总投资的 2.21%.

二、环境保护目标 ―

2 ― 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 表明: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区及自 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和目标,不属生态敏感与脆弱区,主要的 环境敏感目标为周边三涌、石龙、黎屋、步头、军田、新田背 等村庄以及砂场西南面

300 米的合面狮国家湿地公园,地表水 环境保护目标为贺江.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 本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 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 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 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在场区内按既定路线及限速 行驶,做好道路硬化,使用彩条布等对砂石进行苫盖等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 具冲洗等,不外排. 2.运营期挖掘严格按照采砂规划、作业规范进行开采,减 少开采扰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堆场河砂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 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砂场降尘,部分外排至贺江.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3 ― 1.施工期合理安排设备运输、安装时间,严禁在中午和夜 间作业,并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在进出时鸣笛,以减少噪 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生产设备设必要的减振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加强车辆、船只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 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土石方回用于砂场平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或 者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由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运往指定的堆 放地点集中处理. 2.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 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与项目河 砂产品一同外运做建筑材料外卖.

(五)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及作业方式、缩短作业时间、严格执 行禁采期制度、控制作业强度等减少水生生态环境破坏,最大 程度减少对相关水域及水生生物的影响. 2.对作业的船舶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做好污染防 治措施,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上作业安全. 3.采取适当的人工增殖放流补偿措施,促进水生生态环境 的修复.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

4 ― (试行)》(环发〔 2015〕4 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 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 防控措施.

(七)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 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 通协调,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严格按照《广西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其他相 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

5 ―

六、我局委托贺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做好督察工作,请八步 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报告书》送达八步 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 督检查.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 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 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5月30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八步区环境保护局、广西宇宏环保咨询 有限公司、本局环评科、存档.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 年5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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