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12-15 |
682 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 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并结 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自主环保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主体责任,在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开 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自主环保验收范围 通过环评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项目.
三、自主环保验收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
6 个 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 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9 个月.
四、自主环保验收流程
2 验收流程图见附件 1,并分别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验收报告 1. 编制单位责任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批复的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并指定专人全程参与;
建设单位 对委托行为自担风险和后果,建议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技术服 务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特别是明确技术服务机构应当 承担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的情形,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人员对其编制的验收报告结论终 身负责. 2. 验收报告内容 验收报告封面应显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及 编制时间等信息.验收报告首页为目录,编制单位在编制中 产生及收集的文件资料应按顺序另外设置新页码,并与目录 对应一致.内容清单如下: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查表(参考格式见 附件 2)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4)排污许可证(咨询
电话:2128711)
3 (5)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方案及验收监测 报告,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的验收调查实施方案及验收调查 报告(表)(格式及要求详见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技术规范,见附录 1) (6)生产废水、工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环 评文件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 (7)国家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协议、委托处理单位资质 及能力证明(危废处置单位名录见http://www.gdep.gov.cn/gtfw/,咨询
电话:2212172) (8)环保管理制度(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 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9)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咨询
电话:2155114) (10)城市排水许可证(环评文件要求废水排入污水处 理厂的) (11)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须标明排污口位置和编 号,厂界及厂界周围环境情况) (12)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13)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2018 年1月1日起通过环 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出具,
2017 年12 月31 日前通过环评 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作硬性要求) (14)港口管理部门的试运行批文(港口类项目) (15)现场照片(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照片、
4 排污口标志牌等) (16)其他相关资料 3. 验收报告编制要求 验收报告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见附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同时 落实情况.其中: (1)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 应根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明分期的建设内容,明确 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据此开展分期验收,不得任意拆 分项目. (2)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 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或试 运行. (3)调试或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 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有关事项如 下: Ⅰ.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承接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的机 构应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或验收调查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审 定,必要时可请专家审定;
Ⅱ. 验收监测实施:应委托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5(CMA),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依照审定的监测方 案实施,检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Ⅲ. 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 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 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 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执行) ;
Ⅳ. 验收监测规范:参照国家现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 术规范执行(见附录 2);
Ⅴ. 验收监测费用:可参考《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 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6]64 号,见附 录3).因未有新的收费价格标准发布,具体应由建设单位 与相关检测机构协商确定.
(二)验收技术评估 1. 成立验收工作组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 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 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从专家库中抽取 并邀请.专家组的人数参考下表: 项目类型 报告书 报告表 专家人数
5 人3人62. 召开验收会议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 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审核验收报告并进行 现场检查. 3.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根据项目审查情况形成验收意见(参考格式 见附件 3).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 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 后续要求. 4. 完成整改并确认 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 工作组验收不合格、要求重新组织验收的,应整改后重新组 织验收;
验收合格、要求整改后可给予验收通过的,企业应 整改完成后补充相关资料,提交专家组审核并出具复审意 见. 5. 形成验收报告终版 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补充、完善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报 告终版,包括四
(一)2 验收报告内容清单(1)~(16)项、
7 验收意见、验收会议和现场检查照片、整改资料及专家组复 审确认意见等.
(三)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 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终 版,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
1 个月,并将信息公开网页截图存 档.
(四)网上申报 信息公开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网上申报信息截图 存档.
(五)资料归档 验收全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是企业环境守法的凭证, 也是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完成验 收后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形成完整的项目验收档案,并长期 保存: 1. 验收报告终版, 包括四
(一)
2 验收报告内容清单 (1) ~(16)项、验收意见、验收会议和现场检查照片、整改资 料及专家组复审确认意见等 2. 验收工作组名单 3. 专家组名单及专长介绍材料
8 4. 验收会议通知或方案 5. 信息公开截图 6. 网上申报截图 7. 初步设计(环保篇) 8. 施工合同(环保部分) 9. 工程竣工报告(环保部分) 10. 委托技术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的合同 11. 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 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12. 竣工相关图件 (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 13. 其他相关材料
五、现场检查重点 建设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需进行现场检 查及对验收报告内容进行审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 知》(环办〔2015〕113 号,见附录 4)执行,重点关注以 下问题:
(一)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控制要求;
(二)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
9 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问题;
(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无证排 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情况;
(四)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是 否配套衔接;
(五)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可信,内容是 否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合理;
(六)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 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 护对策措施是否落实;
(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及物资储备是否落实,根 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 号,见 附录 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备案(咨询
电话: 2128715)、是否按照预案进行了演练等;
(八)是否存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 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其它情况.
六、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 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设施验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
10 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 态破坏的 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 ( 见 附录 6, 咨 询电 话:2120785 ),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二)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 程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 建设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 行政法规受到处罚, 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四)验收报告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 规范的;
(五)存在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 的.
七、监督执法措施 下列情况,一经查实,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等规定予以查处:
(一)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的;
(二)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三)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 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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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指引与其 不一致的内容自动失效. 附件: 1. 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图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查表参考格式 3. 验收意见参考格式 附录: 1. 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参考目录 2. 国家现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参考目 录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 及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6]64 号) 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环办〔2015〕113 号) 5.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发[2015]4 号) 6.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
12 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
13 附件
1 香洲区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流程图
14 附件
2 XX 公司 XX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查表(参考格式)
一、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 环评审批部门 法人代表及电话 环保专员及电话 投产日期 环保工程设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