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12-16 |
1 ―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鲁财税?2019?8 号 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 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文件 ―
2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 政务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 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9?21 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 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 号)规定,经省政府 批准,我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创业就业税收扣除 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当月起,在3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 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 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 准为每人每年
9000 元.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 ―
3 ― 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就业失业登 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 个月,下同)内,按 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 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 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 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 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
三、执行期限及相关要求 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
2019 年1月1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纳税人在
2021 年12 月31 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 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具体执行遵照财税 ?2019?21 号文件、财税?2019?22 号文件及财政部、税务总 局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 方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 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鲁财税?2017?23 号)自2019 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4 ― 门、扶贫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 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 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 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扶贫办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 年4月1日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 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