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12-16 |
1 2016 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设施运行补贴 工作流程
一、有关企业在
2017 年7月10 日前, 将2016 年度 HFC-23 处置情况(包括监测报告)和2017 年的处置计划上报给当地省 级发展改革委(文件格式见附件 3) .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随机抽选并委托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 案且具备氢氟碳化物相关领域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现场 核查(同一核查机构不得连续两年对同一家企业进行核查). 核查 费用由企业从所获取的减排量补贴中支付. 有关第三方核查机构 应在开展现场核查之前对核查收费情况予以公示,并按照《价格 法》的要求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核查工作遵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 南》的相关规定执行.HFC-23 销毁量的核查依据经备案的温室 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 CM-010-V01 《HFC-23 废气焚烧 (第一版) 》 及本附件第八条.
四、在核查工作结束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 上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并由国家 发展改革委在官方网站公示.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发送补 贴函,财政部据此安排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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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对HFC-23 回收转化企业的补贴待相关自愿减排方法学 得到国家主管部门备案之后另行规定.
七、企业原始资料应永久保存.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将对 获得补贴的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八、企业的监测和减排量计算原则上按照 CM-010-V01 《HFC-23 废气焚烧(第一版) 》进行,同时依据实际情况做出 以下调整:
(一)根据CM-010-V01《HFC-23 废气焚烧方法学(第一 版)》(以下简称《方法学》)规定,每一条HCFC-22生产线尾 气出口处都需要加装两块串联的流量计 (取其中计量值较大的数 据)用来监测HFC-23的产生量.修改为:每一条HCFC-22生产 线尾气出口处需要加装一块HFC-23流量计.如果企业无法在每 条HCFC-22生产线尾气出口处安装HFC-23流量计,企业可采用 如下变通方法: 1) 对采用干法分离HCl生产工艺的HCFC-22生产线, 在每套 HFC-23和HCl分离装置后安装一块流量计,测量所产生的 HFC-23;
2) 在采用湿法分离HCl生产工艺的HCFC-22生产线, 在每套 HFC-23和HCFC-22分离装置后,安装一块流量计测量所产生的 HFC-23. 用来监测HFC-23产生和销毁量的仪表位置安装示意图,如 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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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测中使用的仪表至少每年校准一次.
(三)对烟气中二f英类应至少每年监测一次,其他气态 流出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氯气和氮氧化物)、液态流 出物、悬浮固体、苯酚和金属(铜、锌、锰和铬)应至少每半年监 测1次,确保符合相关的环境法规.
(四)减排量的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可获得补贴的减排量(ERy)为基准线排放(BEy)减去项目排放 (PEy).计算公式如下: ERy = BEy - PEy 基准线排放:
4 BE y = BEdec,stored, y-1 + BEdec,y BEdec,stored, y-1 是第 y 年焚烧的第 y-1 年存储的 HFC-23 对应 的基准线排放;
BEdec,y 是第 y 年焚烧的第 y 年产生的 HFC-23 对应的基准线 排放. 第y年焚烧的第 y-1 年存储的 HFC-23 对应的基准线排放计 算公式如下: BEdec,stored, y-1 = QHFC23,dec,stored, y-1 / wHFC23/HCFC22,y-1* MIN(wdefault,y-1, wHFC23/HCFC22,y-1) * GWPHFC23 其中: QHFC23,dec,stored, y-1 第y年焚烧的第 y-1 年存储的 HFC-23 的量, QHFC23,dec,stored, y-1 = MIN(Qout,tank,y, Qstore,y-1) 其中Qout,tank,y 是第 y 年从储罐流出进入焚烧炉的 HFC-23 的量;
Qstore,y-1 是第 y-1 年净存储的 HFC-23 的量 wdefault,y-1 是第 y-1 年国家发改委设定的 w 值的默认值. wHFC23/HCFC22,y-1 是第 y-1 年的实际 w 值第y年净存储的 HFC-23 的量: Qstore,y = Qin,tank,y - Qout,tank,y 其中 Qin,tank,y 是第 y 年流入储罐的 HFC23 的量,Qout,tank,y 是第y年流出储罐的量,这两个参数需要作为监测参数进行监测. Qstore,y 在计算第 y 年的减排量时不使用,但须监测以备下一年计 算减排量使用.
5 第y年焚烧的第 y 年产生的 HFC-23 对应的基准线排放: BEdec,y = MIN(QHCFC22,gen,y, QHCFC22,qualified,y) * MIN(wdefault,y, wHFC23/HCFC22,y)* (QHFC23,dec, inlet,y - QHFC23,dec,stored, y-1) / QHFC23,gen,y * GWPHFC23 其中: QHCFC22,gen,y:第y年HCFC-22 实际生产产量;
QHCFC22,qualified,y:第y年合法的 HCFC-22 产量(考虑《蒙特 利尔议定书》的履约的限制) .仅限
2015 年4月27 日环保部发 布《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补充 通知》 (环办函[2015]644 号)之前环保部已认可的合法产能. QHFC23,gen,y 第y年实际产生的 HFC-23 监测值;
QHFC23,dec, inlet,y 是进入焚烧炉的 HFC-23 的量,为监测值;
wdefault,y 是第 y 年度国家发改委设定的 w 值的默认值. 对于企业
2016 年5月31 日前没有监测实际的 HFC23 产生 量的时间段,第y年焚烧的第 y 年产生的 HFC-23 对应的基准线 排放(BEdec,y)可以采用以下计算公式(若2016 年5月31 日后仍 没有实际监测数据,该时间段 HFC23 产生量不予核定) : BEdec,y = MIN(QHCFC22,gen,y, QHCFC22,qualified) * MIN(wdefault,y, wHFC23/HCFC22,y) * (QHFC23,dec, inlet,y - QHFC23,dec,stored, y-1) / (QHCFC22,gen,y * wHFC23/HCFC22,y) * GWPHFC23 其中 wHFC23/HCFC22,y 是实际的 w 值,可以通过实际监测
6 HFC-23 的产量及 HCFC-22 的产量计算.但是,企业在安装 HCFC-22 生产线尾气出口处安装 HFC-23 流量计前, 可选择以下 方式估算 wHFC23/HCFC22,y: (1)物料衡算;
(2)监测反应釜中或反应器出口物料含量推算(企业需证 明其监测方法的合理性) . 项目排放 PEy = PEND,HFC23,y + PECO2,FF,y + PECO2,EL,y + PECO2/HFC23,y PEND,HFC23,y 是进入焚烧炉但未分解的 HFC23 对应的排放, (这里只考虑进入焚烧装置但未分解的 HFC-23 的量,不包括排 空及存储) ;
PECO2,FF,y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 CO2 排放;
PECO2,EL,y 电力消耗造成的 CO2 排放(仅在使用等离子技术分 解HFC-23 的时候才评估电力消耗造成的项目排放);
PECO2/HFC23,y HFC23 转化成 CO2 造成的排放 计算补贴时需单独核算第 y 年焚烧的第 y-1 年存储的 HFC-23 对应的减排量和第 y 年焚烧的第 y 年产生的 HFC-23 对 应的减排量. 第y年焚烧的第 y-1 年度存储的 HFC-23 对应的减排量 ERdec,stored,y-1 = BEdec,stored, y-1. 第y年焚烧的第 y 年产生的 HFC-23 对应的减排量为 ERdec,y = BEdec,y C PEy.
(五)对运行经费的补贴实行退坡办法.2014-2019 年对每
7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量分别按
4 元、3.5 元、3 元、2.5 元、2 元和
1 元补贴.2020 年后终止财政补贴.补贴副产率(wdefault,y) 按如下方法计算:在2015-2017 年期间,按照 2%副产率计算补 贴;
在2018-2019 年期间按 1.5%计算.HFC-23 的全球变暖潜能 值(GWP)按11700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