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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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 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VER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U00257) 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中期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巩固发展环保业务 快速挺进新能源领域 ? 营业额为港币959,876,000元(二零零九年:港币1,101,610,00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3% ? 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经常性盈利为港币453,628,000元(二零零九年:港币 379,267,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 ? 股东应占盈利为港币245,134,000元(二零零九年:港币196,981,00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4% ? 每股基本盈利为6.73港以(二零零九年:6.26港以),较去年同期增长8% ? 中期股息每股1.0港以(二零零九年:每股1.0港以) 中期业绩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业绩.中期财务业绩虽未经审核,惟已由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独立核数师对中 期财务信息的审阅」 进行了审阅.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之独立审阅报告载於即将致予各股东之中期 报告内. -

2 -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零年 二零零九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营业额

3 &

4 959,876 1,101,610 直接成本及经营费用 (472,129) (680,133) 487,747 421,477 其他收益 27,373 16,063 行政费用 (80,969) (77,612) 投资物业估值盈余 3,996 - 经营盈利 438,147 359,928 财务费用

5 (85,251) (86,059) 352,896 273,869 所占联营公司亏损 (588) - 除税前盈利

5 352,308 273,869 所得税

6 (89,691) (59,392) 本期间盈利 262,617 214,477 应占部份: 本公司股东 245,134 196,981 非控股权益 17,483 17,496 本期间盈利 262,617 214,477 每股盈利

7 基本 6.73 港以 6.26 港以 摊薄 6.63 港以 6.16 港以 -

3 - 综合全面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零年 二零零九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期间盈利 262,617 214,477 本期间其他全面收入: -换算附属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之汇兑差额 24,837 (1,041) -待售证券公允值变动 (1,706)

235 23,131 (806)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 285,748 213,671 应占部份: 本公司股东 265,706 196,302 非控股权益 20,042 17,369 本期间全面收入总额 285,748 213,671 -

4 -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 二零一零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零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投资物业 28,520 24,467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147,030 143,544 175,550 168,011 无形资产 545,178 553,828 商誉 46,133 46,133 联营公司权益 -

588 其他财务资产 20,695 21,385 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

8 2,177,862 1,736,218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9 3,446,125 3,174,793 递延税项资产 21,454 22,522 6,432,997 5,723,478 流动资产 存货 17,966 13,15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 预付款项

8 983,457 603,772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9 299,699 302,596 已抵押银行存款 97,423 29,425 银行存款 34,579 51,06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 1,239,074 1,943,785 2,672,198 2,943,790 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有抵押 356,897 380,395 -无抵押 254,530 315,927 611,427 696,322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1 452,270 481,481 本期税项 21,478 10,017 1,085,175 1,187,820 流动资产净额 1,587,023 1,755,970 -

5 -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未经审核 (续) 二零一零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零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8,020,020 7,479,448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有抵押 1,565,370 1,326,383 -无抵押 923,869 926,179 2,489,239 2,252,562 其他贷款 39,963 39,715 最终控股公司贷款 113,272 112,707 递延税项负债 204,101 144,698 2,846,575 2,549,682 资产净额 5,173,445 4,929,766 股本及储备 股本 364,223 363,932 储备 4,433,102 4,208,900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4,797,325 4,572,832 非控股权益 376,120 356,934 权益总额 5,173,445 4,929,766 -

6 - 附注: 1. 编制基准 中期财务报告乃根断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颉返氖视门豆娑ū嘀贫,包括遵从香港会计 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之规定. 除了预期在二零一零年度财务报表反映之会计政策变动外,中期财务报告已按照二零零九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 之同一会计政策编制.有关该等会计政策变动之详情载於附注2. 中期财务报告所载有关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财政年度之 法定财务报表,惟有关财务资料均取自该等财务报表.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财务报表 可於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索取.核数师已於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之核数师报告就该等财务报表发表无保 留意见. 2. 会计政策之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两项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数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及一项全新的诠释,并於 本集团及本公司的今个会计期间首次生效.当中,以下为相关於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变动: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二零零八年修订 )-「业务合并」 -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之修订 -「持作出售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业务-计划出售一间附属公司控 股权益」 -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7号-「向拥有人分派非现金资产」 -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修订-「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合资格对冲项目」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订准则或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39 号之修订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无构成任何重大影响,原因为有关修订与本集团已采纳 之会计政策符合一致.其他修订条文导致会计政策出现变动,惟该等会计政策变动并无对本期间或比较期间构 成任何重大影响,原因如下: - 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香港会计准则》第27 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及《香港(国 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7 号之修订而言,当中大部份修订之影响至今并无对本集团之财务报 表构成任何重大影响,因为该等变动将於本集团订立有关交易(例如s业务合并、出售附属公司或作出 非现金分派)时方始首次生效,且毋须就先前已进行之有关交易重报记录金额.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之修订(关於确认被收购公司之递延税项资产)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 号之修订(关於分配超出非控股权益(前称「少数股东权益」)股权比例之亏损)之影响并无构成任何 重大影响,原因为毋须重报过往期间之记录金额及本期间并无产生有关递延税项资产或负债. -

7 - 2. 会计政策之变动(续) 该等会计政策变动之进一步详情载列如下s - 由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二零零八年修订 ),故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或以后收购所得 之合并业务须按照新规定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3号(二零零八年修订 ) 所载之详细指引予以确认. 此包括下列会计政策变动s - 本集团就业务合并所产生之交易成本,如介绍费用、法律费用、尽职调查费用及其他专业及顾问费用, 将於产生时列支,而於过往,有关费用入账为业务合并之部份成本,并因而影响已确认商誉金额. - 倘本集团在紧接取得控制权之前持有被收购公司之权益,则有关权益将被视为犹如已於取得控制权当 日按公允值出售并再购入一样.过往会采用逐步增加法处理.根鸩皆黾臃,在计算商誉时,犹如 其於各个收购阶段累计一样计算. - 或有代价将按收购日之公允值计算.有关或有代价之计量其后如有任何变动,将於损益表确认,除非 有关变动乃源自在收购日期计

12 个月内取得有关在收购日期已存在之事实及情况之额外资料(在 此情况下,将入账确认为业务合并成本之调整 ).於过往,或有代价仅会於有可能支付或有代价且 有关金额能被可靠地计量时,方始於收购日期确认.或有代价之计量之所有其后变动及由其偿付所引 者於过往均会入账确认为业务合并成本之调整,因而影响已确认商誉金额. - 倘被收购公司具有累计税务亏损或其他暂时可扣减差额,而有关项目於收购日期未能符合有关递延税 项资产之确认准则,则於日后确认该等资产时,须於损益表中确认,而非如过往之政策般确认入账为 商誉调整. - 关於计量於被收购公司之非控股权益,本集团之现行政策是按非控股权益分占被收购公司之可辨别资 产净值计算.除此之外,於未来本集团可选择按个别交易基准以公允值计量非控股权益. 根断愀鄄莆癖ǜ孀荚颉返3号(二零零八年修订 )之过渡条文,该等新会计政策将应用於本期间或未 来期间之任何业务合并.有关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变动之新政策亦将应用於过往业务合并所得之累计税务亏 损及其他暂时可扣减差额.就收购日期早於是项经修订准则应用日期之业务合并而言,其所产生之资产及 负债之账面值并无作出调整. - 由於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零八年修订 ),下列会计政策变动将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生效s - 倘本集团收购非全资附属公司之额外权益,有关交易将被视作与股东(非控股权益 )以彼等之拥有 人身份进行交易,并因而不会就有关交易确认任何商誉.同样地,倘本集团出售其於某一附属公司之 部份权益但仍保留控制权,是项交易亦将被视作与股东(非控股权益 )以彼等之拥有人身份进行交 易,并因而不会就有关交易确认任何损益.於过往,本集团把上述交易分别当作逐步增加交易及部份 出售交易处理. - 倘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有关交易将会入账作为出售有关附属公司之全部权益,而本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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