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8-02
i HJ -

201 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源强核算程序.3

5 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7

6 无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3

7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8

8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23

9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24

10 其他.2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2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石油炼制部分生产装置废气产污系数.2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石油炼制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参考表.30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 规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 法及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 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 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不适用于突发泄漏、 火灾、 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 的源强核算.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核算;

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 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201)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315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2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40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炼制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HJ

88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2045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关于印发《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 (环办〔2015〕104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含硫含氨酸性水 sour water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50 mg/L 或含氨氮≥100 mg/L 的废水. 3.2 污染雨水 polluted rainwater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区域内地面径流的污染物浓度高于 GB

31570 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 雨水.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本标准 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3.5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

3 指生产装置及设施的启动、停车、设备检修及污染治理设施故障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 3.6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325 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 的干气体为基准. 3.7 含汞原油 hydrargyrate crude oil 本标准特指汞含量大于

5 μg/g 的原油.

4 源强核算程序 4.1 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 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 4.2 污染源识别 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 设备、装置,源强核算应涵盖各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见表 1. 污染源识别应符合 HJ 2.

1、HJ 2.

2、HJ/T 2.

3、HJ 2.4 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4.3 污染物确定 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各污染源污染物的确定应包括根据 GB

31570、 GB

14554 等国家排放标准及 地方排放标准中包括的污染物,见表 1.若排放标准中没有包括污染源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应根据建 设项目原料、辅助原料及燃料,使用和生产的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分析确定. 4.4 核算方法选取 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核 算方法选取次序见表 1.各核算方法见第

5、

6、

7、

8、9 章.

4 表1石油炼制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 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污 染源 现有污染源 有组织 废气 (正常) 工艺加热炉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b 氮氧化物、颗粒物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 二氧化硫、镍及其化合物 物料衡算法 氮氧化物、颗粒物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催化剂再生 尾气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颗粒物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离子液法烷基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 催化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废气 氯化氢 物料衡算法 挥发性有机物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酸性气回收装置尾气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硫化氢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其他有组织废气 二氧化硫 a 物料衡算法 氮氧化物 a 、 颗粒物 a 、 挥发 性有机物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有组织 废气 (非正 常) 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酸性气回收装 置废气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3.类比法 b 氮氧化物、颗粒物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2.产污系数法 3.类比法 b 无组织 废气 延迟焦化装置 苯并(a)芘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2.产污系数法 3.类比法 b 生产装置及设施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 封点 挥发性有机物 1.物料衡算法 2.产污系数法 3.类比法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3.产污系数法 4.类比法 b 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 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 二甲苯 冷却塔及循环水冷却系统 挥发性有机物 其他无组织 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 二甲苯、硫化氢、氨 废水 车间或 生产设 施废水 排放口 常减压蒸馏装置电脱盐废水 排放口 总汞 d 、烷基汞 d 物料衡算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b 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废水 排放口、催化汽油吸附脱硫 装置烟气脱硫废水排放口 总镍 含硫含氨酸性水汽提装置废 水排放口 总砷

5 续表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 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污 染源 现有污染源 废水 车间或 生产设 施废水 排放口 航空汽油调和车间废水排放 口、四乙基铅生产装置废水 排放口 总铅 物料衡算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b 延迟焦化装置冷焦水、切焦 水排放口 苯并(a)芘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各装置生产废水 废水量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含苯系物废水 c 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 甲苯、对二甲苯、乙苯 类比法 废水总排放口 废水量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b 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 化需氧量、石油类、总磷、 总氮、悬浮物、总有机碳、 挥发酚、 总氰化物、 硫化物、 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 甲苯、对二甲苯、乙苯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总钒 物料衡算法 噪声 (正常) 各生产装置及设施 主要噪声源的噪声级, 单位 dB(A) 类比法 1.实测法 2.类比法 b 噪声 (非正 常) 各生产装置及设施 主要噪声源的噪声级, 单位 dB(A) 工业固 体废物 各生产装置及设施 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瓷 球、废白土等.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 注:a 有组织废气中若含有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须核算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源强. b 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的,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 c 各生产装置排放废水中如含苯系物,须同时核算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的 源强. d 加工含汞原油须核算总汞、烷基汞. 4.4.1 废气 4.4.1.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新(改、扩)建工程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源强核 算采用物料衡算法;

挥发性有机物优先采用类比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

其他污染物优先采用物料衡 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苯并(a)芘源强核算优先采用类比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

其他污染物源强核 算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类比法. 4.4.1.2 现有工程污染源 正常排放时,现有工程有组织废气中污染物源强核算采用实测法.非正常排放时,有组织废气中二 氧化硫源强核算优先采用实测法, 不具备实测条件时采用物料衡算法;

其他污染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实

6 测法,不具备实测条件时采用产污系数法.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对于 HJ

880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 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对于 HJ

880 及排污单位排 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对于同一 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有组织废气污染源的,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有组织废气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同一企业有多个 同类型无组织废气污染源的,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无组织废气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 4.4.2 废水 4.4.2.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新(改、扩)建工程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中重金属污染物源强核算采用物料 衡算法;

其他污染物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 4.4.2.2 现有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如需要)污染物源强采用实测法.采用实测 法核算源强时,对于 HJ

880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仅可采用有效的自 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对于 HJ

880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优先采用 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污染源的,可类比 本企业同类型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 4.4.3 噪声 4.4.3.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新(改、扩)建工程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采用类比法. 4.4.3.2 现有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类比法. 4.4.4 固体废物 4.4.4.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新(改、扩)建工程固体废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 4.4.4.2 现有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源强核算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实测法. 4.5 源强核算 废气、 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应包括正常和非正常两种情况的产生或排放量, 且为所 有污染源产生或排放量之和,采用式(1)计算. (1) 式中:D―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的产生或排放量,t;

Di―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正常情况下某污染物的产生或排放量,t;

Di '

―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非正常情况下某污染物的产生或排放量,t;

7 n―污染源个数,量纲一. 4.6 核算结果汇总 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格式参见附录 A.

5 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5.1 物料衡算法 5.1.1 一般原则 物料衡算法适用于工艺加热炉和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核算.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可取工程设计数据.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选取核 算时段内有效的监测数据. 5.1.2 工艺加热炉污染物产生量 5.1.2.1 燃料消耗量 工艺加热炉燃料的消耗量采用式(2)计算. (2) 式中:B―燃料消耗量,kg/h 或m3 /h;

Qe―物料所需吸收热量,即设计有效热负荷,kW;

η―加热炉热效率,%;

Qd―燃料低位发热量,kJ/kg 或kJ/m3 . 5.1.2.2烟气量 a)工艺加热炉以气体为燃料,排放烟气量采用式(3)计算. (3) 式中:V―标准状态下,燃料产生烟气量,m3 /h;

B―燃料消耗量,m3 /h;

?O2―燃烧烟气中的过剩氧含量,%;

Qd―燃料低位发热量,kJ/m3 . b)工艺加热炉以液体为燃料,排放烟气量采用式(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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