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12-21 |
2019 年5月2目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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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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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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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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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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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协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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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的委托,对其无液氦稀释制冷 机和超导磁体所需的下述货物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单一来源 采购. 1. 项目名称:无液氦稀释制冷机和超导磁体 2. 项目编号:HCBY-ZC-2019030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7,590,000.00 元,超预算报价为无效标. 4. 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备注
1 无液氦稀释制冷机和超导磁体
1 台套 注: 允许提供进口产品. 供应商只可投完整包不允许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 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需要携带的资料: 时间:2019 年5月29 日上午 9:30 时-11:30 时,下午 13:30 时-16:00 时,单一来源采 购文件人民币
200 元/本(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 13A 层. 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需携带的资料: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 人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内容 需包含其办理本项目购买文件等手续,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 ,个 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驾驶证其中一项)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6.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协商开始时间:2019 年6月5日10:30(北京时间) ,逾期递 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7.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及协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 北翼 13A 层会议室 2. 8. 凡对本次协商提出询问,请与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 信函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 . 9. 协商时,请应邀协商人安排一名授权代表进入会场,参加协商会议.递交应答文件时 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护照、
4 军人身份证件、驾驶证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所授权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协商、填报及签署《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 定》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 13A 层邮编:100052
电话:15911088997 传真:5769361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廖秀 开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账号:1117010104000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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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 1.2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 13A 层 联系人:廖秀
电话:15911088997 传真:57693618 *1.3.4 合格的供应商: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协商现场查询为准) .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详见技术需求)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否2.2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7,590,000.00 元*7.2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11.1 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提供 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递交: / *12.1 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90 日历天 13.1 应答文件:正本:1 份;
副本:3 份;
电子版:U 盘2份14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及协商开始时间:2019 年6月5日10:30(北京时间)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及协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 央办公楼北翼 13A 层会议室
2 24.1 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或履约保 证金(格式见附件,参见京财采购【2011】2882 号) 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6 所有供应设备(除进口产品以外)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及规定,符合现行我国有关部门 的质量控制标准, 必须具有合法性, 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注明该标准证明文件的编号. 各类产品需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性能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供应商所投设备(除进口产品以外)必须是国家批准正式生产和市场准入的成熟产品, 使用未正式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或者使用已经停产产品参加协商,将导致废标.
7 单一来源采购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 (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 的采购代理机构为: (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1.3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 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 家有关法规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从采购代理机构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3.4.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协商将作为无效协商被拒绝. 1.4 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协商,对联合体规定如 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单一来源采购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协商.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协商,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 将共同协商连同应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4.5.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商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协商,也不得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协商. 1.4.6. 对联合体单一来源采购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1.5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 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协商. 1.6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 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单位 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协商. 1.7 供应商在协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 行为.一经发现,上述供应商的资格将被取消. 1.8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并取 消其成交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 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8 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 向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3. 成交后不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其应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协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3. 协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协商有关的费用,不论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 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 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 均有说明.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技术需求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 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协商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协商被拒绝. 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 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 答复, 并将书面答复发给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6.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期五日前, 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 题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应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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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答文件的编制 7. 协商范围及应答文件中计量单位、应答语言的使用 7.1 供应商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 货物一览表 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协商,也可只对 其中一包或几包项目进行协商,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否则其协商作为无效标 处理. 7.2 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供应商可提交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备选协商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 备选方案 .备 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协商将作为无效协商被拒绝.如不允许 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协商将作为无效协商被拒绝. 7.3 应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4 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 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答内容应附有中 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应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 应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应答文件格式编写应答文件, 应答文件应 包括的内容(详见
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8.2 除上述 8.1 条外,应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8.3 所有供应商协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 有效文件, 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提供. 8.4 应答文件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 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单一来源 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应答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 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单一来源采 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如实详细的应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否 则其协商被拒绝. 9.3 供应商应注意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 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协商中可以选用替 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9.4 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如需培训)等. 9.5 供应商应保证其在应答文件中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 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 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核查的要求.如应答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其应答资格或
10 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10. 单一来源采购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