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12-23 |
2017 年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告知书
一、考生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注意区别考点的不同校区(以准考证上考点 地址为准) .
道路施工较多的县区的考生,要根据考试时间和交通状况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和 时间.
二、考生本人
6 月10 日下午 3:00-5:00 可凭准考证进入考点,熟悉环境,查看考场位 置,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试前须认真阅读和了解《考生守则》 、 《对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见附件)及准 考证背面的说明,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诚信考试. 考生要自觉服从考点管理、 维护考点整洁、 卫生,共同创造良好考试环境.
四、为存放物品方便及安全,请尽量用小包携带必要的文具及用品进入考点,在考场内 随身携带或使用通信设备均属违纪作弊行为.
五、关于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及规定,通过 http://xkbm.jnedu.cn 或www.jnzk.net 网站发布,请注意查看.
六、各县(市)区咨询
电话: 县区咨询电话 县区咨询电话 县区咨询电话 历下86553648 历城88023790 商河84874045 市中82029652 长清87222260 章丘83243100 槐荫87911336 平阴83101618 高新88871549 天桥86928280 济阳84235007 市中招办
86111580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济南市教育局中考招生办公室
2017 年5月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只允许携带必需的文具(考试用笔、橡皮、直尺、 圆规、三角板、垫板)和用具(手表、手帕、水) ,不准携带书籍、报刊、纸张、具有计算 和储存功能的器具、通讯工具及贵重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
30 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考生须将准考证、身份证展 平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生只能在试题、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 证号、座号等,不准在其它地方作任何标记.
三、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
四、开考
30 分钟(英语考试为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 开考
30 分钟后考生可交 卷离场.不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如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或卷面字迹 模糊等问题,可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当众询问.
六、考生答题时,选择题一律用 2B 铅笔作答;
非选择题用 0.5mm 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 指定区域作答,作图时,可用 2B 铅笔.要求字迹要工整、清楚.各题(含作图题)答案须按 要求书写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书写在试题、草稿纸、答题卡非指定区域内的答案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且不得在考 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不准偷看、抄袭、冒名顶替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案、答题卡.考生不 得把答题卡或草稿纸摊放在座位的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在桌上,否则以有 意让他人抄袭处理.
九、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 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 扣桌上,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将试题、 答题卡收齐并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有秩序地离开 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对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理:
一、 考生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准考证号或以其他形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 息的,扣10 分.
二、各科目卷一的答案需用 2B 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
卷二的答案需用考试规定用笔书 写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三、考生在考场内有吸烟或喧哗等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除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将其相 应科目扣
20 分.批评教育无效者,相应科目判零分.
四、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将其相应科目扣
20 分.批评 教育无效者,其相应科目判零分.
五、考生夹带资料、小抄(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小抄)或携带手机(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 接收、传送设备等)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一经发现,其相应科目判零分.
六、提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仍继续答卷,被警告一次者,本科目扣
20 分,两次者扣
40 分;
警告两次仍继续答卷者,本科目判零分.
七、抄袭他人答卷、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答案交他人抄袭者,本科目判零分.
八、评卷过程中,经阅卷领导小组审定,确属作弊雷同卷,涉及者本科目皆判零分.
九、考生互换答题卡、互换考号、替答或接受场外答案作弊者,本科目判零分.
十、对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被顶替者当年的升学资格.如顶替者是在校学生,则给予 纪律处分,是在职职工的,将通知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十
一、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升学资格. 十
二、对考生发生的其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