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2-23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

8 第1页共6页发布日期:2017-04-0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CESI-PC-OD04-C 1.

总则 本规则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63 号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 理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1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 志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 CNAS)的CNAS-R01《认 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而制定. 本规则适用于经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西认证)强制性产 品认证合格的产品. 2.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内容和形式 赛西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包括如下内容: (1)赛西认证徽标及证书编号;

(2)获证产品的委托人的名称、地址;

(3)获证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4)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5)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6)认证依据;

(7)认证模式(需要时);

(8)赛西认证机构名称;

(9)赛西认证的印章和赛西认证签发人的签字;

(10)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11)证书有效期的说明;

(12)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强制性产品产品认证证书为中、英文合一的样式.如因翻译问题出现歧义 时以中文证书内容为准. 2.2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和发放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 天内申请办理.

8 第2页共6页发布日期:2017-04-0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CESI-PC-OD04-C 3.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3.1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样式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基本图案中 CCC 为 中国强制性认证 的英文名称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的英文缩写.如下图: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 的认证种类, 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 中的 S 代表安全认证. 3.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规格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强制性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 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a)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有 8mm、15mm、30mm、45mm 和60mm 五种. b) 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 例. c)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统一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d) 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 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 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 用. 3.3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申请 3.3.1 标准规格标志的申请 获证企业或其代理人可凭赛西认证发放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向 CCC 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 申请购买粘贴式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填写其

8 第3页共6页发布日期:2017-04-0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CESI-PC-OD04-C 《CCC 标准规格标志申购表》 ,办理相关购买事宜.并将购买规格、数量等向赛 西认证备案. 也可委托赛西认证办理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申请事宜,向赛西认证提交 《CCC 标准规格标志申购表》 ,由赛西认证协助办理. 3.3.2 印刷、模压标志的申请 希望使用印刷、模压方式授权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企业或其代理人,需向 CCC 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 提出授权申请,填写其《CCC 非标准规格标志印 刷模压申请表》,提交标志使用方案,包括使用规格、用于何处等信息用文件 说明、照片或图片的形式报 CCC 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 ,同时报赛西认证 备案. 也可委托赛西认证办理非标准规格标志印刷模压申请相关事宜, 向赛西认证 提交《CCC 非标准规格标志印刷模压申请表》和相关标志使用方案,包括使用规 格、用于何处等信息用文件说明、照片或图片的形式,由赛西认证协助办理.

4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 4.1 认证委托人应当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强制性产品认证 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按照认证规则规定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产 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 4.2 在证书有效期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赛西认证申请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赛西认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a) 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 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

b) 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

或者 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 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 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 检测合格后,变更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d) 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 经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后,变更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 第4页共6页发布日期:2017-04-0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CESI-PC-OD04-C e) 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4.3 在证书有效期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赛西认证将注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并对外公布: a)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续使用的;

b) 获证产品不再生产的;

c) 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d) 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e) 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4.4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赛西认证将按照认 证规则规定的期限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a) 获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规则发生变更,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 合变更要求的;

b) 跟踪检查中发现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规则等规定的;

c)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跟踪检查或者跟踪检查发现获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 认证要求的;

d) 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的;

e) 其他依法应当暂停的情形. 4.5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赛西认证将撤销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a) 获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b) 跟踪检查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c)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 仍不合格的;

d) 认证委托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

e) 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4.6 自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 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7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冒用、转让.如需将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提交他人使用,则应完整地复制,不得遗漏.

8 第5页共6页发布日期:2017-04-0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CESI-PC-OD04-C

5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5.1 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 规定选取: a)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 置上;

b) 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 体的明显位置上;

c) 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 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d) 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 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 中国强制认证 标志的特殊式样. 5.2 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5.3 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

在境内生产、 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5.4 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使用者应按规定接受指定机构的年检监督工作

6 认可标识的申请和使用 获证企业若使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标识,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一起 使用,表明此项认证已 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 . 获证企业在使用前应向赛西认证提出申请,并签署有关使用 CNAS 认可标识 协议.协议签署后,赛西认证将与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标志一起授权使用. 获证企业可以在获证产品的本体或单个包装上使用 CNAS 认可标识.使用时, 产品认证标志居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标识居右,且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 可标识右边注明 中国认可 、 产品 字样及产品的英文 PRODUCT ,认可 机构的编号:CNAS011-P,例如: 中国认可 产品 PRODUCT CNAS C011-P

8 第6页共6页发布日期:2017-04-0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CESI-PC-OD04-C

7 罚则 7.1 对伪造、假冒、涂改、出租、转让及滥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者或伪造、 冒用、转让和非法印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或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认可标识, 或使用不正确者,赛西认证将采取向证书持有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责令其 采取纠正措施, 或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违规行为,严重者暂停直至撤销强制性产品 认证证书.必要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7.2 对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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