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12-24 |
设有先决条件的自愿 现金收购要约失去时效 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恢复买卖 设有先决条件的自愿现金收购要约失去时效 董事会欣然知悉要约人今天就有关首次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布之设有先决条件自 愿现金收购要约决定不再进一步延长最终截止日期,亦不会就要约派发任何要约文件, 而要 约亦因此失去时效 . 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与中国石化已於今天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中国石 化与本公司同意实施若干战略性的措施,和(2)董事会同意中国石化及本公司其他战略股 东认购本公司股份或以其他方式向本公司作出投资,以加大对本公司的投资,推动本公司 的发展.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 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恢复股份买 卖. CHINA GAS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384)
2 设有先决条件自愿现金收购要约失去时效 董事会欣然知悉要约人今天就有关首次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布之设有先决条件自 愿现金收购要约决定不再进一步延长最终截止日期,亦不会就要约派发任何要约文件, 而要 约亦因此失去时效. 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与中国石化已於今天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铰院献骺蚣 协议,中国石化认可本集团於中国城市燃气分销行业的重要地位,以及本集团之优良项目 组合和发展空间能与中国石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业务发展有高度互补性.中国石化亦认 可董事会、管理层以及本集团员工为本公司股东所创造的价值.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 战略合作 在法律和法规容许的前提下,中国石化和本公司双方有意在以下领域展开战略合作: 1. 双方组成合资公司,利用本集团的液化石油气的资产、品牌、销售管道,销售中国 石化於中国所属炼油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共同拓展中国的液化石油气零售市场. 2. 双方组成合资公司,利用本集团的城市燃气管网条件和中国石化於中国的加油站网 路,改建成成品油和压缩天然气两用补充站,并共同拓展中国迅猛发展的车用及船 舶加气市场. 3. 中国石化将向本集团优先供应天然气资源和液化天然气的供应品. 4. 中国石化原则同意本集团参与中国石化负责建设(或将会建设)的省际天然气管线 及配套设施的投资. 5. 中国石化愿意将本集团作为其发展中国城市燃气项目的平台及合作夥伴,积极发展 城市燃气项目.在中国大型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拓展上,双方可共同进行项目投标或 向省、市政府申请项目专营权. 6. 双方将组织联合培训、及交流资讯和技术以达成共同利益. 认购股份 在法律和法规容许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中国石化及本公司其他战略股东认购本公司股份 或以其他方式向本公司作出投资,以加大对本公司的投资,推动本公司的发展.该认购或 其他投资的条件将由各方再作讨论.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原因和好处 董事会认实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预期的交易,能容许本集团将其庞大的城市燃气网络 与中国石化充足的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供应品结合,以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其中国的天然气
3 分销网络和液化天然气业务.另外,中国石化国内的加油站网络亦能为本集团实时提供具 策略性和方便的位置、以建造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占领车用及船舶加气市场, 达到大幅提高股东价值之目的. 有关本集团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大陆从事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道,向居民和工商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和 销售液化石油气.本集团拥有160个城市的燃气专营权项目,也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项目 组合.集团同时投资燃气码头、储运设施、燃气物流系统和加气站等相关的基础设施,以 及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相关技术. 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司 有条件同意收购百江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剩余51%未被该公司拥有的股权,从而垂直整合和 巩固本公司在中国的液化石油气业务. 有关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能源化工公司,通过各附属公司在中国从事石油及天然 气和化工业务.石油及天然气业务包括勘探、开发及生产原油及天然气;
管输原油、天然 气;
将原油提炼为石油制成品;
以及营销原油、天然气和成品油.化工业务包括制造及营 销广泛的工业用化工产品. 於2011年,中国石化共生产天然气5,171亿立方英尺及加工原油2.174亿公吨.其成品油产品 总销售1.623亿公吨中,中国销量占1.512亿公吨.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中国石化在中 国有30,484家加油站,其中自营站占30,471家.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 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恢复股份买卖. 定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董事会」 本公司的董事会;
「本公司」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84);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
「要约人」 新奥能源及中国石化;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
「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4 「中国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8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028),以及其美国 存托凭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 号:SNP);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及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公司和中国石化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签署的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承董事会命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刘明辉 香港,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刘明辉先生、梁永昌先生、庞英学先生、朱伟伟先生及马金龙先生为执行 董事;
冯卓志先生、山县丞先生、P K JAIN 先生及文德圭先生(替任董事为金容仲先生) 为非执行董事;
及赵玉华先生、毛二万博士及黄倩如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均就本公布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 认,就彼等所知,本公布所发表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而本公布并无遗漏 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