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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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证券代码:834170 证券简称:汉德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已于
2017 年4月26 日,经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全文公告如下: 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公告编号:201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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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则 (试行)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以及其他个 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 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 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 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 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 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 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公告编号:201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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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公告编号:201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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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 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 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八条
(一)至
(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 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 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公告编号:201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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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无形资产诉讼;
(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 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 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 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
原先预计净利润同 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第三章 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十二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 批评等监管措施的,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 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公告编号:201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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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 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 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五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公告编号:201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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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 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使用并可并用. 第十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 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 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 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4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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