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12-31
1/3 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精电国际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 (股份代号 股份代号 股份代号 股份代号: : : :710) ) ) ) (「 (「 (「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 」) 」) 提名 提名 提名 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 (「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 」) 」)的的的的职权围 职权围 职权围 职权围 1.

背景 背景 背景 背景 1.1 委员会职责为年内由委员会或本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 ) (如没有设立委员会)执行的有关制定提名董事的政策;

委员会或董事会(如没有设立委员会)年内就董事候选人 采纳的提名程序以及遴选及推荐准则. 2. 成成成成员 员员员2.1 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成员须 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2.2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为提名委员会秘书. 3. 程序 程序 程序 程序 3.1 名委员会会议之法定最低人数为2. 3.2 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2/3 3.3 委员会会议程序受本公司章程细则规管. 4.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责任:- 4.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 识及经验方面) ,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 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4.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 , 并挑选提名有关人 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4.3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4.4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 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5 於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或委员会之董事会成员多元成 政策,考虑成员各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性别、年龄、文 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 并检讨董事会为执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之可 计量目标,并监控可计量目标之达标进度及;

及4.6 遵守任何不时由董事局规定或载於公司规章或由上市规 则或适用法律施加的要求、指示及规则. 5. 职权 职权 职权 职权 5.1 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5.2 如有需要,委员会应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 支付. 3/3 6. 汇报程序 汇报程序 汇报程序 汇报程序 6.1 委员会秘书应将委员会会议记录或书面决议向董事会所 有成员传阅. 於2013年9月修订 中文译本与英文原文不一致时,以英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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