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8-28 |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省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PPP 项目(以下简称 闽清项目 或 本项目 ) ,合资新设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闽清公司 ). ? 协议名称: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以下 简称 特许协议 ) .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闽清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 PPP 项目,主要处理闽清县生活垃圾,总规模为
600 吨/日,分两期实 施,其中一期规模为
300 吨/日,二期规模为
300 吨/日.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2.41 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 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运营 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 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4月8日收到采购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 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确认公司为 闽清县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1) . 公司于
2019 年4月26 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 运营本项目,并在项目所在地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826.74 万元;
批准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投资于本项目;
同意授权管理层 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 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合作方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19年5月15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闽清公司与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就投资建设闽清项目签署《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 议》 .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 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PPP 项目,主要处理闽清县生活垃圾,设计处 理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600 吨,计划分两期实施,同时一二期土建一次性 建成,其中一期规模为
300 吨/日,二期规模为
300 吨/日.总投资约人民币 2.41 亿元.该项目采用 BOT 的合作模式,合作期为
30 年(含建设期) .项目用地位 于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边.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投资于本项 目.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约为
24 个月.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闽清县合资新设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闽清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MA32R3TR59 名称: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
10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勇 注册资本:肆仟捌佰贰拾陆万柒仟肆佰圆整,其中公司持股比例 80%,另 两家企业法人各持股 10%. 成立日期:2019 年05 月08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05 月0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
城市垃圾清运服务;
城市垃圾处理服务;
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
环保咨询;
环保技术推 广服务;
水污染治理;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生物质能发电;
危险废物治 理;
其他电力生产;
热力生产和供应;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废料发 电;
火力发电;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刘子文;
法定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
106 号.
(二)乙方,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勇;
注册资 本,4,826.74 万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
106 号;
经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固体废物治理;
城市垃圾清运服务;
城市垃圾处理服务;
环 保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
环保咨询;
环保技术 推广服务;
水污染治理;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生物质能发电;
危险废物治 理;
其他电力生产;
热力生产和供应;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废料发 电;
火力发电;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闽清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或垃圾焚烧发电厂:指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PPP 项目, 项目
一、二期总设计规模为
600 吨/日,同时一二期土建一次性建成,项目一期 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
300 吨/日;
项目所在地为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厂边.
(二)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 移交本项目,为闽清县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和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与发电上网售 电收入的专营权.
(三)协议生效条件:县政府对甲方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书正式出具;
乙方 已完成注册成立,公司章程已订立并签署;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政府主体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甲方享有对乙方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乙方安全生 产、环保措施、设施质量等进行监管;
遵守国家、福建省、福州市有关特许经 营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共利益;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 供垃圾;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并根据本协议的 约定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等.
(五)项目公司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拥有本协议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获取 垃圾处理服务费,并通过发电上网获取发电上网售电收入;
经甲方书面同意 后,乙方可根据本项目需要,自行接收处理闽清县域外的垃圾;
接收甲方和其 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遵循谨慎运营惯例,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 确保项目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等.
(六)项目范围:本项目主要处理闽清县生活垃圾,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 理设计规模为
300 吨/日;
二期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
300 吨/日.乙方负责本 项目生活垃圾发电厂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 作.本项目一二期土建部分均在一期建设时一次性建成.
(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依法取 得,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乙方向政府指定单位移交本项目为止.本项目土地使 用权和设施所有权归属县政府及其授权单位所有.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 到甲方名下,特许经营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
(八)特许经营期授权范围及回报方式:甲方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授予乙 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的权利,并按 照协议条款约定使用土地.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为甲方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发电上网售电收入.
(九)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合作期暂定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暂定) ,运营期
28 年(一般情况) .本项目合作期届满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本项 目乙方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
(十)垃圾处理服务费:政府方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商务谈判确定本项目的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价格,原则上每三年核算调整一次.垃圾处理服务费 按月结算并支付.如果自投产起
30 年内因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乙 方补贴电价降低,乙方可申请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生效日后三十日之内,双方委派两名代 表组成项目协调委员会,若双方在本协议的任何问题上产生任何争议,则经任 何一方要求,项目协调委员会应及时会晤,并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项目协 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争议未能按上述约定解决,任何一方 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发展规划,本次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 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拓展福建省固废处理市场,提高公司未来营 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 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 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 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 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 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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