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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告 2018年5月10日 星期四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87054448 明镜 WEEKLY 周刊 吴治坤遗失警官证一本, 警号3328039, 声 明作废.

沈杰遗失警官证一本, 警号3328319, 声明 作废. 张建中遗失

2012 年3月制发警官证一本, 警号3328303, 声明作废. 本公司遗失 海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义桥综合楼项目部技术专用章 (签订经济合同无效) 一枚, 声明作废. 海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遗失声明 法院公告2018年5月10日 浙江公告 微信号上线啦! 动动手指自助申请公告发布―― 公告上传、 查询、 自助缴费…… 一次都不用跑 就能搞定 二维码见右边 (2018) 浙0102民初1652号 宋晓东、 章旭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云诉被告 宋晓东、 龚文华、 徐瑾、 章旭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们去向不明,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 及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期限通知书、 民事 裁定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 答辩 状、 原告提交的补充证据材料、 被告龚文华提交的 证据材料、 被告徐瑾提交的证据材料、 外网告知 书、 廉政监督卡、 诉讼风险提示、 公民代理须知、 民 商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 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 于举证期限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15 分 (遇法定假日 顺延) 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 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2民初1937号 高锐视讯有限公司: 原告成都每日经济新闻 报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一案,本院已立案,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 书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民事 裁定书、 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 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 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 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

9 时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三楼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判 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6民初2694号 浙江卫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 童文于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 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 即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

15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2722 法庭公开开庭审 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 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6民初3717号 蒋易成: 本院受理原告林继宝诉你及林昱彤夫 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 送达 (2017) 浙0106 民初

37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 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6民初3719号 蒋易成: 本院受理原告周明荣诉你及林昱彤夫 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 送达 (2017) 浙0106 民初

37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 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8民初7002号 浙江永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 桐庐兴锋石业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永明市政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 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108 民初70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 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 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8民初7017号 赵烈峰、 方景仙、 张华东: 本院对原告聂文佩 与被告赵烈峰、 方景仙、 张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108 民初

7017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 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 逾期则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 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 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 行.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8民初7018号 谢琦: 本院对原告聂文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 浙0108 民初

70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 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 逾期则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8民初7120号 浙江永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 杭州启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余伟庆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108 民初

71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 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 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91民初3257号 洪华君、 邵立彬: 本院受理原告崔德祥诉被告 洪华君、 邵立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 浙0191 民初

3257 号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 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 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 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寻亲公告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 人持有效证件,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 到桐庐县社会福利中心认领, 逾 期未认领的, 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弃婴和儿童, 将被依法安置.联系电 话: 0571-58587711 桐庐县社会福利中心 2018年5月10日 某女孩,

2016 年4月8日出生,2016 年4月10 日被 发现遗弃在桐庐县分水镇桥 东村分水往保安方向公路裕 丰家园路段的路边.身穿一 套粉红色衣裤, 随身附一张 出生日期纸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 (含各分支行) 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 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抵债协议、 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 的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 担保人以 及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 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 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 从公告之 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 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 种原因发生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 请 相关承债主体、 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5月10日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 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误, 以借款人、 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债务单位名称 智信控股有限公司 温州市巨星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温州嘉德程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嘉和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华都革基布有限公司 浙江嘉彩文具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思远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跃进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天乐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本金余额 6,699,570.05 9,632,805.95 10,000,000.00 11,500,000.00 15,999,999.30 1074522.4 26,000,000.00 8,563,859.40 3,040,273.38 62,995,531.04 155,506,561.52 利息 (利息计算截止日期2018年3月15日) 420,673.21 216,803.92 257,639.16 298,806.58 515,930.80 303,237.78 1,483,749.94 785,812.49 116,462.29 1,885,454.05 6,284,570.22 债权本息小计 7,120,243.26 9,849,609.87 10,257,639.16 11,798,806.58 16,515,930.10 1,377,760.18 27,483,749.94 9,349,671.89 3,156,735.67 64,880,985.09 161,791,131.74 担保人 温州升阳塑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际化纤有限公司、 林孔智、 叶爱珍、 林叶清、 章其义 温州市石化机械阀门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丰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宝丰特钢有限公司、 孙眉眉 浙江三环家具有限公司、 嘉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新概念家居有限公司、 浙江嘉和装饰有限公司、 邱剑侠、 汤可术、 谢明勇 嘉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祯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邱剑侠 浙江华都革基布有限公司、 王会巧、 魏开洪、 魏爱华、 程佳佳 浙江嘉彩文具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群星钢业有限公司、 刘勇辉、 陈丽梅 浙江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永恒 (杭州) 置业有限公司、 项岳平、 项娟 杭州千一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润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 张厚涛、 刘咸香 浙江天乐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葛南尧 浙江乐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阳明铜业有限公司、 中外运宁波物产有限公司、 杨邕、 王颖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宁海县海 裕铝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8年4月30日, 该户债权本 金2500万元, 利息724.27万元, 合计3224.27万元.债权由宁海县海 裕铝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宁海县前童镇鹿山路

88 号的工业用地 和厂房, 土地面积38236.00平方米 (约合57.35亩) 提供抵押担保, 厂 房面积10510.10平方米, 抵押额为3930.3万元;

由葛海明提供全额本 息保证担保, 由宁海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为其中的 35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保证担保.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其它组织以及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 誉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资产公 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 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 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 员、 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 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 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10 个工作日, 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 问或异议请与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 叶经理 联系

电话: 0571-85778253/18668109682 电子邮件: yeling@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

11、 12楼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电话: 0571-85774695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hubo@cinda.com.cn 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 网址www.cinda.com.cn. 特别提示: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 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 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宁海县海裕铝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尊敬的客户: 依据我行经营计划安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侨城 支行将进行撤并, 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侨城支行相 关业务与之配套的相关协议划拨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市分行营业部承接管理.原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华侨城支行的债权及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其在上述债权合同项下相关义务也 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履行.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侨城支行 2018年5月10日 公告 尊敬的客户: 依据我行经营计划安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彩虹支 行将进行撤并, 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彩虹支行个人信 贷业务及与之配套的相关协议划拨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区支行承接管理.原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彩虹支行的上述债权及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转让给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其在上述债权合同项下相关义务也 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履行.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彩虹支行 2018年5月10日 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徐樟鲁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浙江Y11170175-12 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 (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已依法转让 给徐樟鲁,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 向徐樟鲁履行相关义务.徐樟鲁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徐 樟鲁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18年1月24日 单位: 人民币元 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 人、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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