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8-30 |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25,600 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00 元 (含 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 2,560 万元,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
2014 年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76%.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 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该预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 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