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8-26 |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 为保守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采购、销售、财务及所有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具有权限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泄露会使公司 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第四条 凡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都有保守内幕信息的义 务.
第二章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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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及知情人员 内幕信息的范围及知情人员 内幕信息的范围及知情人员 内幕信息的范围及知情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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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 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 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3 (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其他的高级管 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的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 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内幕信息管理 内幕信息管理 内幕信息管理 内幕信息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的第一责任 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 第八条 凡涉及具有公司内幕信息内容事项的会议或 活动,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 加会议或活动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规定使用会议或活动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或活动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凡是参加该会议或活动的人员对涉及具有公司内幕信 息内容负有直接保密责任. 第九条 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内幕信息事 项的,事先需取得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 义务. 第十条 对外提供公司内幕信息事项审批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3、董事长同意. 第十一条 禁止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将该信息泄露 他人.
5 第十二条 发生内幕信息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查明被泄 露的内幕信息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 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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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由董秘办和档案室负责保密工作,负责 监督检查公司保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调查泄露事件, 对违反保密制度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员工 法制教育,提高保密工作意识.
第五章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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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处处处处罚罚罚罚第十四条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向外泄露公司内幕信息, 给予辞退处分;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并触犯刑律的,向司法机关检举,由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因工作失误泄密,给予书面警告纪律处分;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调离该工作岗 位并降职使用;
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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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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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附附附则则则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