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8-26 |
一、项目征地概述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2009 年2月6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以13 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宜 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征地补偿的议案.本次征地事宜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征地主体介绍 本次项目征地补偿的主体为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都兴发) .宜都兴发位于宜昌市枝城化工园,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 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7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宜都兴发经营 范围为磷肥、磷复肥、硫酸、磷酸及其他精细磷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以及港口服务.
三、项目征地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书》 ,项目征地主要内 容如下:
(一)项目征地面积.项目用地位于宜都市枝城镇三板湖村.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首期项目和码头用地
925 亩 (其中:首期项目用地
800 亩,码头用地
125 亩) ,土地出让年限
50 年.
(二)项目征地费用.根据实际征地面积按
5 万元/亩支付项 目及码头、铁路用地包干费(含土地出让金、被征地人员安置费、
2 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等) ;
按宜都市都政办发[2009]2 号文件规定 的补偿标准的 50%支付首期项目用地范围内和安全间距内居民房 屋(不含装饰装璜、附属设施及其他构造物)补偿费,对居民房屋 补偿费的实际承担成本为: 框架结构
200 元/m
2 , 砖混结构
180 元/m
2 , 砖木结构正房
130 元/m
2 ,土木结构
75 元/m
2 ,砖木棚房
40 元/m
2 , 土木棚房
30 元/m
2 ,简易棚房
25 元/m
2 .后期项目用地上的房屋拆迁 补偿按征地时的宜都市统一标准执行. 首期征地需投入
4625 万元(925*5=4625) ,加上宜都兴发对居 民房屋应承担的补偿费
1213 万元, 本次宜都兴发首期项目征地及补 偿费合计控制在
5838 万元以内.
(三)价款支付方式.在2009 年12 月底以前分两次缴纳首期 项目用地的有关上述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为:在项目征地相关协议 生效后
45 日内支付实际征地包干费用的 50%和应由宜都兴发承担 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费,余下的 50%征地包干费在
2009 年12 月底 以前付清.
(四)协议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由宜都市人民政府 与公司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项目征地对公司发展的意义 从产业布局上看,项目征地有利于加快宜都兴发工业园的磷肥 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做强做大磷肥产 业,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O 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