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8-29

6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期间 1. 香港财务报告新准则和修正之应用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已应用多项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生效之新准则、修订和诠 释 (下文统称 「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 於附属公司、共同控制实体或联营公司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 投资的成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 归属条件及注销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 金融工具的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经营分类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经修订) 财务报表之呈报 香港会计准则第10号 结算日后事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 收入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 (经修订) 借贷成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及第1号 (修订) 可沽金融工具及清盘时产生的责任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嵌入式衍生工具 -诠释第9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客户忠诚计划 -诠释第13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房地产建筑协议 -诠释第15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对冲海外业务投资净额 -诠释第16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向拥有人分派非现金资产 -诠释第17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从客户转让资产 -诠释第18号 公司在2008年已提前采用在2009年7月1日开始或以后才生效的香港会计准则第27 号 (修订本) 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3 (修订本) 对31.61%收购进行会计处理. ―

7 ― 除上述外,本集团并无应用下列已颁布但未生效之新订及修订之准则或诠释,其 生效日为2009年7月1日.本集团董事预期,应用此等准则或诠释对本集团之财务 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 (修订) 持作代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 持作代售的非流动资产 (或出售组合) 的分类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向拥有人分配非现金资产 -诠释第17号;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经修订) 合资格对冲项目 2. 营业额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已采纳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经营分部」 ,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要求以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对分部作资源分配及评估其表现上所 定期审阅的有关本集团不同部门之内部报告作为确定经营分部之基准.相反,其 过往之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 则规定采用风险及奖赏方法以识别两 组分部 (业务分部及地区分部) ,而实体之 「对主要管理层人员之内部财务呈报机制」 则仅作为识别该等分部之起点.过往,本集团之主要报告形式为业务分类.相较 根愀刍峒谱荚虻14号确定之主要报告分部,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并无 导致本集团之报告分部需重新指定.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后,评估分部溢 利或亏损之基准并无改变.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和销售发电设备和其他服务.本期集团之营业额之分析如下: 2009年1-6月2008年1-6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商品收入 7,174,040 5,027,948 建造合同收入 7,756,841 6,728,183 其他服务提供 35,173 29,339 14,966,054 11,785,470 ―

8 ― 业务分部 本集团业务分为以下三个主要分部-火电主机设备、水电主机设备、风电主机设 备和环保产品、核电设备、AC/DC马达、燃油发电设施、非发电工业使用的生产 压力容器以及发电站工程及维修服务: 主要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建造及销售如下: 火电主机设备 制造和销售火电主机设备 (包括汽轮机及锅炉) 水电主机设备 制造和销售水电主机设备 风电主机设备 制造和销售风电主机设备 环保产品 制造和销售环保产品 其他 制造和销售核电设备、交直流电机、 生产制造核岛设施和常规岛设施、相关的大型 燃煤燃气发电设施、核能反应设施及其他服务 在集团重组之后,集团的业务增长,各分部业务互相整合.客户的销售订单覆盖 集团的不同业务分部,且集团的采购为批量采购后分配至各销售订单.由此,大 量之前被分配至各业务分部的资产和负债被广泛使用於各业务分部.董事认为, 详细区分各分部资产与负债不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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