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8-29 |
2016年2月18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长虹先生主持, 应出席监事十一名, 亲自出席监事十一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 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经审议, 同意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出售所持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 司100%股权、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科技有限 公司80%股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2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