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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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内容 1.本次重组标的股权初步包括乙方、丙方、丁方持有的广瀚动力、长海电 推、中国船柴、武汉船机、河柴重工、陕柴重工、重庆齿轮、江苏永瀚的股权. 具体以乙方、丙方、丁方与中国动力签署的标的公司《增资协议》为准. 2. 各方协商同意,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应以经主管机关备案的评估报告确 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3.甲方拟向乙方、丙方、丁方发行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或支付现金购 买乙方、丙方、丁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鉴于项目方案仍处于论证阶段,相关方将对上述标的股权的具体范围、交易 对方、发行普通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现金支付金额、发行股份 数量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沟通协商, 并在正式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就相关事项 进行具体约定. 4. 自丁方向标的公司增资的资金到账当月月末至中国动力发行普通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割完成之日的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收 益或亏损均由中国动力承担. 5. 各方承诺,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本次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共同推动本次重组方案的完善及实施,尽快就本协议所述事项的 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 6.在本次重组完成前,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以及向主管政府部门、 证券交易所或各方聘请的受保密义 务约束的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任何未 公开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组谈判和履约中所获知的其他方商业和技术秘 密). 7. 本协议仅为各方关于本次重组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的交易方案,各方 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若与本协议有任何内容不一致之处,均以正式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4 上述框架协议为交易各方达成的原则性、框架性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重组具体方案尚未确定, 本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的最终方案将以 交易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待中国动力重组方案确定后, 公司将根据中国动力所确定的收购条件自行决 定是否向中国动力转让所持有中国船柴、武汉船机股权, 公司尚未确定是否参与 中国动力重组. 届时若公司最终决定参与中国动力重组,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获得 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另行与中国动力签署向其出售公司所持有武汉船机、 中国船柴 股权的正式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与其他各方达成正式协议之后, 正式重组方案仍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并中国动力重组需取得相关有权监管部门 的批复及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