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28 |
2018 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有关任务 的通知》 (黔质技监特函〔2018〕146 号)精神,为抓好监管 范围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通过采取淘汰、改造燃煤锅炉,推 广高效环保节能锅炉等措施,全面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 合提升工程,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我市经济绿色、低碳 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任务
(一)淘汰燃煤锅炉.
2018 年12 月31 日前全部淘汰西秀区、开发区、平坝区 城市建成区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余县(区)城市建成 区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 年,全市特种设备 目录范围内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二)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 1.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锅炉.西秀区、开发区、平坝区城 市建成区自
2016 年起已禁止新建
7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其他县(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上述区域新 增锅炉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清洁能源锅炉. 2.严格控制新增锅炉能效和排放指标.新建的锅炉安装 前必须提供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能效测试结果必须符合 GB24500-2009《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 级及以 上规定,污染物排必须放达到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三、计划及措施
(一)燃煤锅炉淘汰. 1.明确工作步骤.
2018 年先集中力量淘汰西秀区、开发区、平坝区城市建 成区
2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余县(区)城市建成区 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到2020 年,全市特 种设备目录范围内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2.强化淘汰措施. (1)对于已列入淘汰计划的燃煤锅炉(见附件) ,特种 设备检验机构自发文之日起不得再受理实施锅炉定期检验. (2)已淘汰的燃煤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解体、破坏 等去功能化处理,杜绝此类锅炉重新启用和进入市场. (3)对已申请停用的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安装 使用地点位于西秀区、开发区、平坝区城市建成区的,各县 (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不得准许恢复使用,检验机构不得 受理检验. (4)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对列入淘汰计划 担拒不实施淘汰的燃煤锅炉及时通报市局及同级环保部门,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环保部门牵头下督促企业开展燃 煤锅炉淘汰工作. 3.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在"贵州省特种设备监 管平台"上及时录入锅炉淘汰相关信息(变更锅炉使用状态 和更新使用状态变更日期),并于每季度末月
3 日前将锅炉 淘汰完成情况书面报市质监局.
(二)锅炉节能环保改造. 锅炉节能改造要符合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 《锅炉节能改 造技术规范》 ,对于燃烧方式改变和受压部件变动等涉及锅 Z 炉安全的改造,应由有相应锅炉改造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到 各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告知、约请检验机构 进行改造监检.
(三)推广高效环保节能锅炉. 1.严格安装施工前审查.对于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及无 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或测试结果低于 GB24500-2009 《工业 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 级的,各县(区)特种设备 监管部门不得签收安装告知,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安装监检. 2.严格投运前环保监测.对于新建的锅炉须经环保部门 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凡达不到排 放标准锅炉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3.新改扩建和政府采购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 下,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
1 级 的产品.
2018 年11 月1日附件:全市列入淘汰范围燃煤锅炉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