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8-30 |
同时取得江苏省张家港市航道管理处出具的 关于 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新建七干河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张航 道[2019]7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修订) 》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 于 四十
九、环境治理业
164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 、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其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因此,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 作,我公司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后,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研究,依据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对项目分析判定的相关情况,其初筛分析详见下表 1-3. 表1-3 项目初步筛查情况分析 序号 分析项目 分析
1 报告类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修订)本项目属于 四 十
九、环境治理业
164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 、件杂、多用途、通用 码头 其他 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 产业定位及 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码头工程,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见土地证) ,因此该项目选 址可行.
4 3 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及 行业准入条 件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 、 《江 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的要求;
本项目生 产过程中不含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 》中列出的淘汰设备.
4 环境承载力 及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船舶尾气(SO
2、NOx)和货种转运废气(颗粒物) ,经 相应处理后对环境可控,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集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零排放,噪声达标排 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
5 总量指标合 理性及可达 性分析 废气在南丰镇现有总量内平衡, 废水在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内平 衡,固废排放量为零.
6 园区基础设 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所在地目前有配套的给水、排水、供电、污水处理等设施,基础设 施情况基本完善,可以满足项目运营需求.
7 与 三线一 单 对照分 析 生态红线: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张家港市境内的生态红线区域,与《江苏 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 《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 《江苏省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具有协调性. 环境质量底线:所在区域地表水、噪声可达相应标准,根据《2017 年张 家港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7 年,全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的天数为
251 天,占比 68.8%;
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114 天(其中: 轻度污染
89 天,中度污染
22 天,重度污染
3 天,无严重污染) ,主要污 染物为 PM
10、PM2.5 和O3. 本项目有颗粒物产生, 配套了合理可行的环保措施, 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接入污水厂集中处置,噪声采取隔声等措施,不会突破区域环境空气 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 源利用利用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