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8-31 |
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 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 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 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遇有运行不正常时, 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 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 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 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保证 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接到故障通 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电梯投入使用后,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 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 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发现电梯存在 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 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 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 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 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 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 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 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对气体 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及时申报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