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2-12-04 |
一、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地、各有关高 校要按照"市(州)统筹、以县为主、分级负责、校地对口"的原
2 则和要求协同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培养高校要根据 免费师范生签订的培养协议, 在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毕业免费 师范生的相关信息分别报送各有关市(州)教育局,并做好毕业 生就业准备工作.各市(州)教育局在核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相关 信息后,及时组织各实施范围县(市、区)申报招聘岗位,汇总 后于
3 月底前报送相关培养学校.实施范围县(市、区)教育局 要及时会同编制、人社等相关部门,在相应申报的培养需求计划 范围内,组织本地区的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 育学校,按照入学时签订的三方协议,通过"双向选择、公开考 核招聘"的方式对报考服务本市(州)且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 业生予以足额招聘,并在
5 月底前完成就业协议签订.
二、及时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岗位和编制.签订就业协 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在
7 月底前携带本人已取得的毕业证 (学 位证) 、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等,到协议就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 部门报到. 协议就业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签约免费师范 毕业生所提供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 核实,无误后办理聘用手续,并安排落实教师岗位和教育教学工 作任务. 培养高校负责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派遣工作;
市(州)教 育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接、转工作.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有关人事管理工作;
3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保障, 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享受当地同等 条件公办教师待遇;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岗前培 训、在职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其顺利到岗履职.各地应 用空缺编制、 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每一位招聘的免费 师范毕业生落实教师编制和岗位.
三、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各实施范围县(市、 区)人民政府是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 未按培养协 议规定履约从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再享 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并须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从违约或离 岗当年起,按不足服务年限每年 12.5%的比例计算) ,并缴纳违 约金(按已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 50%计算) ,超过时限须按每天 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取免费师 范毕业生所退还及缴纳的相关费用,并使用缴款书按"其他收入 1039999"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已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 可在本县域内相 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并将 免费师范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免费 师范生违约情况适时进行公布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