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2-12-08
怎计算 如何计算 短期合约的 雇员需要供 强积金吗? 哪日是 「供款日」 ? 「免供款期」 ? 「有关入息」 ? 考考你:雇主有责任保存有关强积金的文件吗? 提提你:如果计划成员向受托人虚报以 「永 久离港」 为理由,申请提早取回累算权益, 而实际上并没有永久离港,可被检控6.

提提你:雇主若透过要求雇员转为 「自雇人士」 ,从而逃 避雇主的强积金责任,便属违法,雇主可被检控1. 考考你:雇主是否可透过更改雇员的身份 为 「自雇人士」 ,而无须再为其供款? 积金法规你要知:不是.自雇的安排并不是简单地由雇主 与雇员的协议或签定 「自雇人士」合约而定,须视乎双方 实际上是否仍存有雇佣关系,举例:雇员在转做 「自雇人 士」 后,公司对雇员的工作仍有很大控制权;

工作依然由 原本的公司安排;

公司继续要求雇员上班时穿著指定的制 服及遵守公司之指示;

雇员所用的设备及开支都是由公 司安排及支付等等,这便属於 「假自雇」 .在这种情况下, 双方雇佣关系实质并没有改变,雇主仍须为该雇员供款. 积金法规你要知:有.雇主需要保存雇员及强积金计划的 有关资料,包括雇员姓名、通讯地址、受雇日期、 「有关 入息 」 ,以及强积金供款额及供款日期,保存期为7年. 积金法规你要知:不可以.计划成员一生只能一次 以 「永久离港」 为理由,申请提早取回累算权益. 考考你:计划成员可否多次以 「永久离港」 为理由,申请提早取回累算权益? 提提你:积金局保存了名册,记录以 「永久离港」 为理由, 申请提早取回累算权益的人士的名单.当受托人收到计划成 员以该理由提出申请时,会向积金局核实. 任何计划成员多於一次以该理由提出申请,并作出虚假声 明,即属违法,积金局会作出检控6. 考考你:计划成员短暂离港,可以 「永久 离港」 为理由,申请提早取回累算权益吗? 9. 10. 11. 12. 考考你:当雇员离职,雇主除按时完成最后 一期供款外,是否需要通知受托人? 积金法规你要知:是.当雇员离职,雇主除了完成 最后一期的供款外,还须透过该月的付款结算书或 以书面形式,在下一个月的 「供款日」 或之前通知受 托人有关雇员的离职日期. 8. 协议书 提提你:若雇主未能在该月的付款结算书或 以书面形式,在下一个月的 「供款日」或之 前通知受托人,可被徵收罚款4. 由於未有通知受托人雇员已离职,受托人可 能向积金局报告,列作雇主拖欠供款处理1. 积金法规你要知:不可以.计划成员若只计划短暂离港,不可以 「永久离港」 为理由申请提早取回累算权益. 当计划成员以 「永久离港」 为理由申请提早取回累算权益时,必 须向受托人提供有关的证明,包括永久离港的法定声明及令受托 人信纳该计划成员准予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证. 注: 1.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或没有替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最高可被 罚款 $35万及监禁3年. 2.雇主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最高可被罚款 $10万及监禁 1年. 3.首次违反规定可被罚款 $10,000;

如再重犯,最高可被罚款 $50,000. 4.首次违反规定可被罚款 $5,000;

如再重犯,最高可被罚款 $20,000. 5.最高可被罚款 $25,000. 6.计划成员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以申请提早取回累算权益,最高可 被罚款 $10万及监禁1年. 如欲了解更多关於雇主及雇员的强积金权责,请参阅积金局刊物 「强积 金精明雇主7大要诀」 、 「强积金雇员精明贴士」 、 「强积金行业计划」 及 「兼职雇员如何保障强积金权益」 ,或浏览积金局网页查阅有关资料. 提提你:雇主如未有妥善保存雇员及强积金 计划的纪录,可被检控5. 019/2011/08/ENF ( C ) 热线: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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