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2-12-28 |
2 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服务于所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宣汉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宣府办[2016]88 号文印发了 宣汉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 划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44 号)和《达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 (达市府力[2015]44 号)要求,结合 宣汉县实际,制定了宣汉县生猪定点场(点)设置规划.全县共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 (点)16 个,其中,A 类屠宰场
2 个,B 类屠宰场(点)14 个.本项目为规划中的 B 类屠宰企业,设置地点在樊哙镇,经营范围为负责三墩乡、漆树乡、渡口乡、龙泉乡 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供应工作.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宣汉县生猪定点屠宰场 (点)设置规划的要求.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选址与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2、与屠宰场相关规划和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畜禽屠宰 管理条例 (草案) (征求意见稿) 》 、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44 号) 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符合性见表 1-1. 表1-1 项目选址与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表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 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 、 《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 见稿) 》 、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生猪定 点屠宰厂(场)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水质符合 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本项目接自来水 符合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远离 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 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本项目周边 200m 无居民集中住宅区, 周围 500m 无医院、幼儿园、学校、敬 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及畜禽养殖场等 场所. 符合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 禁止在饮用水源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 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 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 符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 猪屠宰与分割 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自来水取水 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 项目污水→化粪池处理→灌溉农田, 本项目与地炭厂沟相邻,下游无自来 水取水口.经预测,项目卫生防护距 符合
3 的最终受纳水体.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 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 护距离要求. 离内敏感点 H2S、NH3 的浓度均满足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影响在可 接受范围内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 厂址周围应有 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 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 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 所. 项目占地区为空地,位于宣汉县樊哙 镇金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