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2-12-30 |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19 年2月1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 (182188 号)及后附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已收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 荐机构,与发行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申浩(昆山)律 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 真地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中的相同.本反馈意见的回复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均为人民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问题一: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2.97 亿元,投资于 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 扩建项目 等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
(二)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三)募投项目与之前业务是否存在差异,公司 是否具备相关的技术、市场储备等,并结合公司现在在手订单、市场空间以及公司现 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情况,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四)募投项目效益预 测情况,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结合近一年一期公 司毛利率大幅下滑的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相 关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可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本次发行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700.00 万元(含29,7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 11,285.57 10,250.00
2 年产
7000 公里防火电缆新建项目 17,201.64 12,950.00
3 年产
200 公里能源互联领域用中压海底线缆新建项目 10,000.00 6,500.00 合计 38,487.21 29,700.00
1、高端器件装备用电子线缆扩建项目 (1)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其投资属性、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11,285.57 万元,主要包括工程费用 9,683.69 万元、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 153.39 万元、预备费 412.92 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 1,035.57 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投入 10,250.00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1,035.57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及其投资属性、 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