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30 |
876 期) 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田林县瓦村水利枢纽工程 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09〕62 号(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通知…桂政发〔2009〕63 号(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门牌管理 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1 号(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2 号(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9 年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3 号(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廉租 住房保障规划(2009―2011)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5 号(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6 号(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邓家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桂政干〔2009〕65―67 号(2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
559 号(25)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
560 号(29) 注:桂政办发〔2009〕184 号文不登本刊.
人民政府办公厅
2 桂政发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田林县瓦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09〕62 号 广西田林县瓦村水利枢纽工程是以发电为 主,兼顾防洪、供水、航运及其它综合利用的 枢纽工程.为做好瓦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 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田林县瓦村水利枢纽工程是一座以发 电为主,兼顾防洪、供水、航运及其它综合利 用的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 5.29 亿立方米,装 机容量
23 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 6.8 亿度. 工程建成后可缓解田林县乃至百色市电网供电 压力,同时,与百色水利枢纽联合调度可增强 防洪、供水功能.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级人民政 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 瓦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 工程建设工作.
二、瓦村水利枢纽工程坝址位于田林县境 内驮娘江与西洋江汇合口下游
9 公里处的瓦村 水文站附近, 距下游百色水利枢纽约
105 公里, 工程推荐正常蓄水位为
307 米,水库淹没影响 涉及田林县境内八渡瑶族乡、八桂瑶族乡、那 比乡、 高龙乡
4 个乡
15 个村. 工程占地范围根 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林地、草地、荒地 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居民点迁移线、耕园地 征用线坝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分别增加安 全超高
1 米、 0.5 米, 并分别按以正常蓄水位为 起始水位的
20 年一遇洪水、
5 年一遇洪水推算 的水库回水线确定征地范围.具体范围由工程 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瓦村水 利枢纽工程征占地范围内和淹没区进行一切永 久性的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 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
不得新栽种 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 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 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 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 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移民安置 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瓦村水利枢纽工程征占地区和 淹没区乡(镇)、村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 口的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 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 通告发布后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搬迁 安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建设 通告
3 桂政发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桂政发〔2009〕63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 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 查的通知》(国发〔2009〕23 号)精神,为查 清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的人口变化状 况,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 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自 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 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 性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 我区的人口 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 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 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全面 科学准确的基本国情国力数据和统计信息,对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人口管理政策,统筹安 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经济、 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 的态度,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 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 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 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10 年11 月1日零时.
三、加强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对象分布区域广、 居住情况复杂. 开展人口普查,要实行广泛的社会动员,涉及 每个家庭、每个人.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 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 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 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 求,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 良好的舆论环境.中心城区、县城集镇等人口 居住密集区域,要利用宣传车和其他群众喜闻 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边远山区村屯、少数民 族村寨等人口居住分散区域, 要根据当地实际, 采取印发、邮寄宣传品和利用有线广播等形式 进行宣传.在宣传动员工作中,各地要充分发 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 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形 式多样的宣传,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 知,争取全社会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我区是人口大省,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
4 桂政发文件查,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参与.各级人民政府 要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 培训工作.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 上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普查指 导员和普查员等基层普查工作人员可以从机 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中选调,也 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所选调和招聘的普查 工作人员,要经过各级普查机构专门组织的培 训后方能上岗.
五、切实落实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 需经费, 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 到位 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所需的人口普查经 费由自治区财政按预算逐年拨付, 各市、 县 (市、 区)所需的人口普查经费由各市、县(市、区) 财政安排预算,确保到位.由于人口普查具有 工作周期长、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和参与 普查人员多等特点,各地在编制、安排经费预 算时,要以确保完成普查任务为前提,以兑现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为重点,实事求 是、科学合理地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要提供 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相关设备和交 通工具等.
六、认真把握好政策规定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始终把依法普查贯穿 于普查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把握好人 口普查的有关政策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人 口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 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不得人为干扰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 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 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 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 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 密义务,不得泄露属于家庭和个人的单项普查 登记资料,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对违反 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 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 责、各方共同参与 原则,科学设计,精心组 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为加强对人口普查 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自治区人民政 府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
2010 年度各市、 县 (市、区)和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 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 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日 常组织和协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也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各级 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普查工 作,定期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 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 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 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要研究制 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业 务指导;
公安部门要通过户口整顿,为普查提 供户籍人口总量和人口迁移、暂住人口的基础 资料;
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普查的需要,研究
5 桂政发文件提出查清出生人口的意见和办法;
财政部门要 抓好普查经费落实, 按预算拨付到位;
建设 (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要分别提供乡镇 以上城乡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和行政区划 地图等相关资料;
宣传部门要制定普查专题宣 传计划,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 围绕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相关工 作的落实. 附件:自治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