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3-01-01 |
区直有关部门: 《铜仁市碧江区2018年市中片区棚户区改造新建第二人民 医院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1- 铜仁市碧江区2O18年市中片区棚户区改造新建 第二人民医院项目房屋征收卞|、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碧江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 工程'
完善城区基础配套设施'
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提 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市中片区棚户 区改造项目是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推进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发挥助推经济'
实现经济持续健 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有效改善的公共利益需求°为切实维护被征收 人的合法权益'
有序、有效推动项目建设'
维护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评估办法》《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导意见》《贵州省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 本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名称 铜仁市碧江区2018年市中片区棚户区改造新建第二人民医 院项目(以发改委备案名称为准)
二、征收范围 铜仁市碧江区2018年市中片区棚户区改造新建第二人民医 e -2- 院项目建设点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具体 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碧江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碧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碧江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碧江 区市中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原贝|」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
让利于民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规划'
集中安置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征收时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准°
六、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结果的复核、鉴定 按照《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规定的程序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 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 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 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
向贵州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 鉴定.
七、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3- 1.住房货币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 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或者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住房货 币化补偿指导价3300元/ !给予补偿(不含附属物及室内装修). 2.商业用房货币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 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