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3-01-01
铜仁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文件 碧府办发〔2018〕55 口亏一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钢仁市碧jx区2o1慈年市中片区棚户区 改造新建第二人民医院项巨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街道办事处'

区直有关部门: 《铜仁市碧江区2018年市中片区棚户区改造新建第二人民 医院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1- 铜仁市碧江区2O18年市中片区棚户区改造新建 第二人民医院项目房屋征收卞|、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碧江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 工程'

完善城区基础配套设施'

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提 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市中片区棚户 区改造项目是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推进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发挥助推经济'

实现经济持续健 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有效改善的公共利益需求°为切实维护被征收 人的合法权益'

有序、有效推动项目建设'

维护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评估办法》《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导意见》《贵州省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 本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名称 铜仁市碧江区2018年市中片区棚户区改造新建第二人民医 院项目(以发改委备案名称为准)

二、征收范围 铜仁市碧江区2018年市中片区棚户区改造新建第二人民医 e -2- 院项目建设点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具体 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碧江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碧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碧江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碧江 区市中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原贝|」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

让利于民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规划'

集中安置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征收时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准°

六、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结果的复核、鉴定 按照《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规定的程序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 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 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 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

向贵州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 鉴定.

七、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3- 1.住房货币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 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或者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住房货 币化补偿指导价3300元/ !给予补偿(不含附属物及室内装修). 2.商业用房货币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 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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