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01-20 |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做出了相关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上限为 50,000 万元,按照发 行价格 34.69 元/股计算,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413,375 股 (含本数) . 根据公司
2016 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将于
2016 年6月7日实施完毕,届时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按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28,985,507 股计算,公 司股本规模将由 200,000,000 股增加至 228,985,507 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 产将大幅增加, 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收益将面临被摊 薄的风险.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说明
2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6 年11 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 ,本年度共分配股利 2,00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公司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0,000 万股.根据 公司
2016 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于
2016 年6月7日实施完毕.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 14,413,375 股 (具体发行股数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公司
2016 年6月1日公告的《辽宁福 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将于
2016 年6月7日实施完毕,届时公司将根据调 整后的发行价格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若按调整后的发 行数量上限 28,985,507 股计算(具体发行股数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 数量为准)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2,898.55 万股.除此之外,不考虑 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