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1-21 |
87054448 公告 东方前海利泰 (深圳)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 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东方前海利泰 (深圳)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的 《资产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COQLT2017005, 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 , 东方前海利泰 (深圳) 投资管理 中心 (有限合伙) 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 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前海利泰 (深圳)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与浙江 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 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 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前海利泰联系
电话: 0571-85308610 浙商资产联系
电话:
18814864856 东方前海利泰 (深圳)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单位: 人民币元 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 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 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截至2015年7 月31日的利息,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 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 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 以实际计 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已由东方前海利泰 (深圳) 投资管理中心 (有 限合伙) 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 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 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 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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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8 合计 借款人名称 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 舟山市鸿运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浙江省广业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圣钢铁有限公司 浙江金都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浙江富轮橡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魁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飞东照明有限公司 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菱洋节能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蔡小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金果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怡通电信器材有限责任 公司 衢州市恒通茶机有限公司 富阳市鑫源纸业有限公司 (已更 名为杭州富阳鑫源纸业有限公 司) 江山市五洲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富阳市河山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鼎玻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鹰自达塑业有限公司 富阳豪信工艺玻璃有限公司 杭州富兴地毯有限公司 杭州艾文鞋业有限公司 杭州银河线缆有限公司 浙江司比轴承有限公司 浙江江山众鑫电气有限公司 浙江环达紧固件有限公司 债务情况 借款合同号 龙游2013人借714号、 龙游2014人借064号、 龙游2014人借620号、 龙游2014人承381号、 龙游2014人承 392号、 龙游2014人承473号、 龙游2014人承508号、 龙游2014人承519号、 龙游2014人承586号、 龙游 2014人承601号 龙游2014人借540号、 龙游2014人借543号、 龙游2014人借582号、 龙游2014人借593号、 龙游2014人借 599号、 龙游2014人承588号、 龙游2015人承057号2011年定中贷字第012号11M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