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3-02-01 |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
已设立企业或机 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 门(出资人) ;
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
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 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 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 隶属企业(单位) .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 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
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 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 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 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 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 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
2、
3、
4、5 项选择 同意 或 不同意 并在 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 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 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 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 说明 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 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 基本信息 栏中的 住所 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住所 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 的,在横线上填写. 生产经营地 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