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2-02 |
第五章的内容质疑由采购人负责 答复.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
电话:0817-3763148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
78 号宏凌中心大厦
7 楼7号. 邮编:637500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询问、质疑不得超出采 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阆中市财政政局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
电话:0817-630673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 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 采购人是:阆中市宝台乡中心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迈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 采购人 和 采购代理机构 的统称. 2.4 供应商 系指购买了谈判文件拟参加报价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满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按照规定缴纳了谈判保证金;
3.5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 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 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 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4. 谈判费用 4.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应自行承担. -
9 - 4.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2003】857 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 号文 件中货物收费标准执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 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