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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352―2007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 (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ata Exchang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mission Auto Monitoring Information(on trial) (发布稿)

2007 -07 -12 发布

2007 -

08 -

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HJ I 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交换信息 xml 描述

2 5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方式

2 6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用网络基础

3 7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频度

3 8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模型

3 9 信息交换流程

4 10 数据交换报文规范

11 11 信息结构描述

15 12 代码

9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 Schema

10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Systemcode Schema

184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数据类型 Schema.189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数据交换报文格式

196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单位类别编码

206 附录F(规范性附录) 企业规模编码

206 附录G(规范性附录) 注册类型编码

206 附录H(规范性附录) 计量单位编码

207 附录I(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代码

208 附录J(规范性附录) 流域编码

209 附录K(规范性附录) 水域功能区类别编码

211 附录L(规范性附录) 排放规律编码

211 附录M(规范性附录) 排放去向编码

212 附录N(规范性附录) 燃料分类编码

212 附录O(规范性附录) 燃烧方式编码

213 附录P(资料性附录) 层次结构图图符说明

213 附录Q(资料性附录) xml Schema 文件结构说明

214 附录R(资料性附录)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 XML

214 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环境 污染源的自动监控水平,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数据传输流程,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的实时、有效传输,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交换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实现污染源 自动监控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省级之间的信息交换流程、交换模型,以及环境污染源自动监 控系统信息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 附录 J、附录 K、附录 L、附录 M、附录 N、附录 O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P、附录 Q、附录 R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 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07 月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08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国家级、省级之间的交换流程、交换模型,适用于国家级和省级之间的污染源自动监 控信息交换活动;

省级范围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描述了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的内容和报文格式,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00.1- 1993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第一部分:体系结构与基本多文种平面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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