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02-05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 代替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二次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发布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4
6 污染物监测要求.4
7 实施与监督.5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技 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1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市畜 牧局、上海市畜牧办公室、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1、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取消了按养殖规模区分排放控制要求的规定,增加了控制排 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 导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水污染物监控要求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4、调整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恶臭污染物排放以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
2015 年1月1日起,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
2017 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 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 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猪存栏数≥500 头,奶牛存栏数≥100 头,肉牛存栏数≥200 头,蛋鸡和 肉鸡存栏数≥10000 只的现有和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 用于专业从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 可以规定小于上述规 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