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3-02-10 |
1 5
9 石油类
3 10
10 悬浮物(SS)
50 100
11 梯恩梯(TNT) 0.5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2 地恩梯(DNT) 0.5 0.5
13 黑索今(RDX) 0.2 0.2
14 基准排水量/(m3 /d)
2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一致 4.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 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 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 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 时间,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 定. 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 值、色度和基准排水量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 值6~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4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40
4 化学需氧量(CODCr)
50 60
5 总磷 0.5 1.0
6 总氮
15 20
7 氨氮
10 15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9 石油类
2 3
10 悬浮物(SS)
30 50
11 梯恩梯(TNT) 0.2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2 地恩梯(DNT) 0.2 0.2
13 黑索今(RDX) 0.1 0.1
14 基准排水量/(m3 /d)
2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一致
4 GB 14470.3―2011 4.5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本标准规定的每日外排废水的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 每日次实际排水量超过基准排水量,须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质量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 放质量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质量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Q Q ρ ρ = 总实基基(1) 式中: ρ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质量浓度,mg/L;
Q总――排水总量,m3 /d;
Q基――基准排水量,m3 /d;
ρ实――实测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mg/L.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 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办法》的规定执行. 5.3 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要求,按照国家有 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5.4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5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质量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4 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4水污染物质量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2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1989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水质 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86―2002
4 化学需氧量 (CODCr)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