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2-19 |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饮用水制造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 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且本项目已取得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0802-14-03-247614】FGQB-0026 号),因此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苏家村二组,宝轮镇政府为本项目出具了证明, 证明本项目符合宝轮镇规划,同意本项目建设.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宝轮镇苏家村二组, 根据现场踏勘, 周边均为农村区域, 项目西侧 15m 有2户住户,南侧 25-100m 有7户住户,东侧 30-100m 有4户住户,东侧 180m 有3户住户,东南侧 150-200m 有7户住户,本项目的建设会对周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通过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可将影响降至最低.
3、水资源利用或保护的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天咨焦疑止氨;
だ蒙枋┕婊(见附图)可知,项目所在地 不在天咨阶匀槐;
で段,取水水源为山泉水,项目取水口位于项目东南侧 50m 处,取水口不在天咨阶匀槐;
で段.
4、与《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中"
(二)加 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 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 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 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 VOCs 产生、收集、处理、 排放等情况."
5 本项目吹瓶原料为塑料瓶胚,用量较小.经收集后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符合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规划、用地合法.
5、项目取水口选址及取水水量、水质合理性分析 1)取水口选址合理性分析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点位于净化车间东南边约 500m 处,新鲜水经重 力自流流入储水罐,经水泵通过地埋管道抽入净水车间.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 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中"4.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以地下水 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杀菌过程 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产品,其水源地应设立卫生防护 区, 防护区划分为 I 级、 II 级和 III 级, 并在防护区界设定固定标志和卫生防护区图. I级防护区(采集区) 范围包括地下水取水点、引水及取水建筑物所在区域.I 级保护区边界距取水点 最少为 15m,取水点有封闭式建筑物,并有专人管理;
该范围内限制未授权人员进入;
禁止设置与引水无关的建筑物;
消除一切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因素及妨碍地下水采 集正常运行的活动. II级防护区(内防护区) 范围包括水源地周围区域, 即地下水向取水点流动的径流区域. 在井外围半径 30m 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该范 围内,禁止设置可导致地下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饮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