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3-03-07

2 修建在河道和渠道上,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低水头水工建筑物.一般由上游连接段、闸 室段、下游连接段、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自动化系统、闸区堤岸、安全监测设施等组成,主要指河道 (包括湖泊、 人工水道、灌溉渠道、蓄滞洪区)、 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水闸,不包括水库大坝输、 泄水建筑物上的水闸. 3.2 闸区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area of sluices 包括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3 水闸管理单位 sluice management unit 承担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职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4 基本规定 4.1 水闸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推行标准化管理. 4.2 新建、改建、扩建及加固水闸工程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在建(加固)工程的应急运行 应按经批准的预案执行. 4.3 应按规定落实水闸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其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4.4 水闸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按规定足额落实水闸管护经费. 4.5 水闸管理单位应制订和完善水闸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定期梳理管理事项,明确工作标准、改进 工作流程及工作台账等要求,并贯彻执行. 4.6 水闸应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定期开展保洁、绿化等景观化工作. 4.7 水闸管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收集整理雨情、水情、工情,并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 工程状态,做好防汛、抗旱和其它服务工作. 4.8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控制运用计划和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水闸主管部门的调度指令按 规定流程操作运行,并按照公布的水闸启闭放水预警方案进行预警工作. 4.9 水闸管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专业化的维修养护和定期安全鉴定,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 安全、完整. 4.10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信息化管理要求,结合管理手册建立运行管理平台. 4.11 水闸管理单位应加强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5 组织管理 5.1 管理单位 5.1.1 全面负责水闸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和实行岗位责任制. 5.1.2 应结合水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制订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准,并设置界桩和公告牌. 5.1.3 应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变更、复验和注销. 5.1.4 标识牌应设置齐全,保持环境整洁. DB33/T 2103―2018

3 5.1.5 水闸工程宜配有管理房、启闭机房、物资仓库,并配备观测、监控、交通、通信、动力(备用 电源)、防雷、供电和消防等运行管理必需设施设备. 5.2 管理人员 5.2.1 应以 因事设岗、以岗定责 为原则,明确运行管理的岗位名称及其岗位职责,或者在签订的 购买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5.2.2 应设置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调度管理岗位、水工技术管理岗位、机电及金属结构技术管理 岗位、信息和信息化管理岗位等水闸管理技术类岗位. 5.2.3 应设置运行负责岗位、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电气设备运行岗位、通信设备运行岗位等水闸 工程管理运行类岗位. 5.2.4 上岗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参加业务培训;

按相关专业岗位人 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 5.2.5 岗位配备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保障水闸安全运行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和岗位工作的需要.在 不影响水闸运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多岗,运行类岗位应专人专岗.特殊岗位 应满足如下要求: a) 闸门、启闭机等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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