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3-03-12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投 资集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7]1943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李凤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远景能源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青岛城投金控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富春创 益定增
4 号资产管理计划)等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07,507,048 股股份,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52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2,945,952.96 元,扣除承销 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2,945,952.96 元.2018 年8月16 日,上述认购款项已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验资 专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8BJA50309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公司" )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 称" 《三方监管协议》 " )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 《四方 监管协议》 " ) .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8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的 《公 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理、 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近期,公司存储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93100601000094716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536572043145)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 额均为 0,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述银行 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 、 《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开户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海电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