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3-03-13

2009 年12 月10 日,与公司其他发起人一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随后于

2009 年12 月16 日按照发起人协议将首期出资

100 万元汇至公司指定账户,又于

2011 年12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7 月15 日将剩余出资

100 万元汇至指定账户;

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系家庭自有资 金;

除本人外, 并无其他直系亲属投资与中能兴科类似的公司或从事与中能兴科 相关的行业;

股东姜薇出具承诺,保证其所任职的北京肿瘤医院并无相关内部规 章或劳动管理制度限制或禁止职工对外投资公共节能行业.对于上述内容,股东 姜薇出具股权清晰、股权持有真实无代持和潜在纠纷的承诺函. 3)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并对股东李欣进行访谈后确认:2013 年9月16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赵长春将

750 万股权全部转让,其中

150 万股转让 给股东李欣.同日,李欣与赵长春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以每股

1 元的价 格受让

150 万股.

2013 年10 月31 日, 股款全部支付完毕, 股权转让程序完结;

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系家庭自有资金;

除本人外,并无其他直系亲属投资与中能 兴科类似的公司或从事与中能兴科相关的行业;

股东李欣出具承诺,保证其所任 职的辽宁民族出版社并无相关内部规章或劳动管理制度限制或禁止职工对外投 资公共节能行业.对于上述内容,股东李欣出具股权清晰、股权转让真实无代持 和潜在纠纷的承诺函. 4)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并对股东李欣进行访谈后确认事实如下:2013 年9月16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原股东赵长春将其持有的公司

200 万元 股权转让给李宁.同日,本人与赵长春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以每股

1 元 的价格受让

200 万股.

2013 年10 月31 日, 股款支付完毕, 股权转让程序完结. 辽宁省锅炉研究所证明知晓而且并不禁止李宁在外从事公共节能行业的投资, 该 投资行为和李宁与研究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无冲突. 李宁本人也出具了股权清晰、股权转让真实无代持和潜在纠纷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李宁、姜薇、李欣三位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 不存在代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任职单位内部规章及劳动管理制度规定. 5. 请公司重新梳理并按照时间顺序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 请公司补 充披露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从原任职单位离职到公司时与原任职单位关于保密、 竞业限制的约定和履约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核心技术的来源,就 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8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对公司现使用技术的来源确认如下: 序号 项 子系统 节能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1 能效平台(自主研发)监测 能耗数据监测 通用技术集成

2 热功参数监测 通用技术集成

3 环境参数监测 通用技术集成

4 关键设备监测 通用技术集成

5 控制 分时分区分温控制系统 通用技术集成

6 变风量空调系统 通用技术集成

7 空调系统末端控制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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