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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进行签署.
5 第3章EGC 系统认可、检验和发证―方案 A 3.1 一般要求 3.1.1 申请采用方案 A 时,应按本章要求对 EGC 系统进行认可、检验和发证. 3.1.2 EGC 系统的排放测量与数据记录、船上监测手册、船舶排放符合性、洗涤水应符合本 指南第
5、
6、
7、8 章的规定. 3.2 图纸资料 3.2.1 申请采用方案 A 时,应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批准: (1)SOx 排放符合计划(SECP) ;
(2)EGC 系统技术手册(ETM-A) ;
(3)船上监测手册(OMM) ;
(4)EGC 记录簿或电子记录系统;
(5)本社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3 EGC 系统认可 3.3.1 单件认可 单件 EGC 装置应按如下规定进行认可: (1) 应通过试验证明 EGC 装置能达到制造厂规定的排放核准值,该核准值应至少保证船 舶营运时的排放能满足 MARPOL 附则 VI 第14.1 条和/或14.4 条规定标准. 试验时选 择制造厂规定的最大硫含量燃油,且工作参数控制在本指南 3.6.1(2)中规定的参 数范围内. (2) 如试验没有采用制造厂规定的最大硫含量燃油,允许选择两种低硫含量的燃油进行 试验.两种燃油硫含量的差别应足以证明 EGC 装置的工作性能,并能证明:如采用 制造厂规定的最大硫含量燃油,EGC 装置仍能达到 3.3.1(1)所述的核准值.这种 情况,至少应按 3.4 的有关规定,分别用两种硫含量的燃油进行试验,试验不必在 同一台 EGC 装置上依次进行,可在两台相同型号的 EGC 装置上分别进行. (3) EGC 装置的最大和最小 (如适用) 废气质量流量应予以说明. 设备制造厂应证明 3.6.1 (2)定义的其他参数变化所带来的影响,这些参数变化产生的影响应通过试验或其 他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证明这些参数变动或者参数变动的组合不会导致 EGC 装置 的排放超过核准值. (4) 所获得的数据应与 ETM-A 一并提交本社批准. 3.3.2 批量生产 EGC 装置认可
6 如与 3.3.1 发证 EGC 装置相似且名义质量流量相同,制造厂可提交一份生产布置符合证明, 经本社同意后,可不必对每台 EGC 装置进行试验,但按此布置生产的每台 EGC 装置发证,都 应接受本社认为必要的检验,以保证每台 EGC 装置按 3.6.1(2)规定的参数操作时,排放 不会超过核准值. 3.3.3 不同容量 EGC 装置的认可 不同容量 EGC 装置的认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于设计相同但最大废气质量流量不同的 EGC 装置,可选择
3 个不同流量的 EGC 系 统进行试验,
3 个EGC 系统的流量分别取流量范围内的最高、最低和一个中间值, 而不必对所有流量的 EGC 装置进行试验. (2) 如容量不同的 EGC 装置在设计上有很大差异,则不应采用该试验程序,除非能证明 实际运行时,这些差异不会本质上改变 EGC 装置的性能. (3) 对容量不同的 EGC 装置,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数据详细说明 EGC 装置对燃烧装置类型 及3.6.1(2)中所列参数变化的敏感性. (4) EGC 装置容量变化对洗涤水特性的影响应予以详细说明. (5) 获取的所有证明数据应与每个容量 EGC 装置的 ETM-A 一起提交本社批准. 3.4 排放试验 3.4.1 EGC 系统应按第
5 章5.1 的要求进行排放试验. 3.4.3 每台安装在不同燃油燃烧设备上的 EGC 装置, 在表 3.4.2 规定的负荷范围内, 并按本 指南 3.6.1(2)规定的条件运行时,都应能将排放减少至等于或小于规定的核准值. 表3.4.2 燃油燃烧设备 负荷范围 主推进柴油机 25%-100% 辅助用柴油机 10%-100% 用于推进和辅助用途的发电柴油机 10%-100% 锅炉 10%-100% ① 注①:如锅炉的负荷调节比更小,则取锅炉的实际负荷范围 3.4.4 为了证明 EGC 系统的性能, 试验时应至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