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3-03-22

1 ― 人 苏职称办〔2018〕2 号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6〕77 号) 、 《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8〕6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8〕5 号)要求,为做好

2018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 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 ―

2 ― 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根据个人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相应系列 或专业的高级职称,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高评委 会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 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 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五)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 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 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 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六)中央驻苏单位、军队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 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军队干部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 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高评委办 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 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申报评审要求 ―

3 ―

(一)全面修订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按 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落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 〔2017〕

122 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定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 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356 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7 年12 月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 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 示时间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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