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3-29 |
(三)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阿根廷鼓励外资投资的行业有汽车及汽车零件业、矿产业、林业、软件业、 生态石油业. 阿根廷矿业资源储量位居世界第六,且70%尚未开发.为吸引外商对矿业 的投资,阿根廷专门颁布了第
24196 号《矿业投资法》 ,为新投资项目提供
30 年的税收政策稳定期,并保证现有项目可以延期. 为推动植林发展, 阿根廷颁布了有关培植森林方面投资的 25080/1999 号 《植 林投资法》 (LICF) ,为投资者提供长达
33 年的税收优惠稳定期. 第24942 号法令建立了新的促进投资制度, 对机器、 设备及基础设施采用加 速折旧法纳入成本,对投资项目所需的货物进口实行退税政策等措施. 外国投资者在经济活动中享有与阿根廷国民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 可以采取阿根廷法律允许的任何投资形式, 包括公司、 有限责任合伙、 分支机构、 合资、临时合伙、临时联合公司等形式. 外国企业投资不需要事先批准. 除军事领域和军事要地外, 外国企业可不受 限制地参与各个领域的经济活动,包括各种工业、矿业、农业、商业、金融、服 务和其他与生产或产品和服务交换有关的活动. 投资者有权随时撤回资本, 并将 所得收益汇往国外.
(四) 与贸易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阿根廷摩托车进口非自动许可证政策的实施部门为阿根廷经济与生产部下 设的工商和中小企业秘书处, 该部门主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 并负责对该许可证 措施进行解释和提供准确的细节;
工商和中小企业秘书处还负责对税则清单涉及 的产品进行调整.
(五) 针对具体商品的管理措施
2006 年8月30 日, 阿根廷经济生产部公布有关摩托车进口的 689/2006 号决 议,对进口摩托车采取限制措施,限制措施的形式为非自动许可证.689/2006 号决议主要针对气缸容量不超过 50cc 的、气缸容量小于或等于 125cc 的、气缸 容量大于 125cc 的以及其他摩托车.
三、 贸易壁垒
(一)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2006 年, 阿根廷平均适用关税约为 10.4%. 农产品的平均适用关税为 9.9%, 非农产品的平均适用关税为 10.5%.约430 个8位税号项下的产品关税为 35%. 此外,阿根廷对大多数进口产品加收 0.5%的统计费.
(二) 进口限制
2005 年10 月至
2006 年10 月,阿根廷对鞋类、玩具和摩托车等产品实施非 自动进口许可证措施.除上述产品外,阿根廷还对洗衣机、地毯、印刷纸张以及 武器弹药等产品实施非自动进口许可证措施. 由于此类许可证措施的申请手续繁 琐,且有效期较短(60 或90 天) ,给进口商造成了很大的不便,给相关产品的 出口贸易带来不确定因素. 1. 玩具和鞋类产品
2006 年4月30 日,阿根廷政府公布了保护本国制鞋业和玩具制造业的新措 施, 规定进口中国和巴西的鞋类和玩具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 这种许可证的有 效期不固定. 上述措施所涉及的产品包括了阿根廷国内不生产的部分产品, 该部 分产品的进口不会与其国内产业产生竞争,影响其国内产业的发展;
同时,该措 施所设置的进口许可证申请时限过短,不利于进口商完成进口许可申请程序. 2. 摩托车
2006 年8月30 日,阿根廷经济生产部以进口增长过快为由公布了 689/2006 号决议,对摩托车进口采取非自动进口许可证限制措施.阿根廷 689/2006 号决 议涉及的四种摩托车分别为气缸容量不超过 50cc 的、 气缸容量小于或等于 125cc 的、气缸容量大于 125cc 的以及其他摩托车.由于阿根廷上述四种摩托车主要从 中国进口,中方对该决议的施行给中国对阿摩托车出口可能带来的影响表示关 注. 3.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