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3-04-02 |
四、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 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范淑英、张国庆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就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 股份.
二、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 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稳 定股价的议案》 ,其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
(一)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以下简称 启动条件 ) ,则触 发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稳定股价的 决议或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责任主体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 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则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关 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 未能实现, 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 本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 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启动条件成就时,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 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