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3-04-10

8 项国家级教学 成果奖.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图书馆、资料 室现有纸质图书

360 余万册、电子图书

230 万余种;

拥有教 学科研实验室

42 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 个,国家级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 范中心

18 个.实验室总面积

13 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 器设备总值达 4.8 亿元. 浙江师范大学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

5 大洲、50 余个国 家和地区的

140 余所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 关系,与30 余个国(境)外大学确立了校际学生交换项目. 学校具有招收长、短期来华留学生资格,中国政府奖学金来 华留学生招生资格.经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批准,学校成立有 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为广大师生自 费出国留学提供相关服务. 学校是教育部 教育援外基地 、 商务部 中国基础教育援外研修基地 , 外交部、 教育部 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 ,长期承担我国教育援外高层培训 工作.学校是外交部 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 、 中非智 库10+10 合作伙伴计划 、教育部 中非高校 20+20 合作计 划 、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际区域问题(非洲)研究高级人 才培养计划 的项目执行单位,是 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 基地 ,并于

1996 年在喀麦隆建立汉语培训中心,至今在 美国、乌克兰、喀麦隆、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建立了

5 所孔 子学院.2014 年获批非洲孔子学院研修中心.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师范大学将秉承 砺学砺行、维 实维新 的校训,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知名 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4 浙江师范大学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培养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 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 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21 号)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 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 入学手续.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 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

2 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 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以下简称 指定医院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 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5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应 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籍关系迁回原地,否 则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持指定医院诊断证 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属学院教 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本科教学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 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到校 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不能按 期注册者,应当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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