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3-04-27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 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 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监督检查通常为

2 人・日.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 根据 CQC/F 002-2009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3、

4、

5、

6、9 及1中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按照表 2《家用电磁灶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 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 CQC 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CQC31-448172-2014 家用电磁灶 第4页共5页.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同批次、同型号样品

3 台,其中一台送检,2 台留样封存.工厂检 查时如不能抽到样品,相关产品的抽样应在工厂检查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 4.2.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一台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将两台留样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2 台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认证要求,则 判定监督检验合格;

若有

1 台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 品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 7.5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 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9.3 规定执行. 8. 证书到期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 8.1 复审的工厂检查要求 复审的工厂检查认可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正常,时间在

12 个月之内),如果无有效 的监督检查结果,则需要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执行. 8.2 复审的产品检测 复审的产品检测按照 4.2 执行. 8.3 复审时限要求 证书到期后的

3 个月内应完成复审换证工作,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3 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铭牌中技术参数或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及 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 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 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 础.检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 单元内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 应按新申请办理. 原则上认证证书持有者需按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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