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3-05-05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二一六年一月

1 目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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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一节 一般规定.27

第二节 总经理、副总经理.27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28

第七章 监事会.29

第一节 监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2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

第九章 通知、信息披露及公告、投资者关系管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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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通知.33

第二节 信息披露及公告.34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二章 附则.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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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十堰恒进科技有限公司经 过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一路

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6.9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先行 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4产及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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